天津16区人户分离入学政策汇总!

发布于 2021-10-08 14:37



2021天津人户分离政策(市内六区,环城四区)

和平区

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 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河西区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地址不一致。先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学区片内、但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在学区片内,比如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户口挂靠其他亲属(即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不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等情况的,先到户籍所在学区片小学登记,再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户籍在本区军产性质、公寓性质、非居住性质房屋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实际居住在河西区公租房的适龄儿童(公租房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日话龄儿童户籍必须与公和房承和人在一起),确实存在实际困难、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须公租房承租人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南开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河东区

户籍地址与合法固定居所地址不一致(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学区片学校受理登记,由区教育局制定“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办法,根据各学校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到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公办学校入学。

户籍不在河东区的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实际居住地在河东区,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一致”,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须提供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关证明和入学申请等相关手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河北区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红桥区

本区户籍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东丽区

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西青区

本街镇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入学。

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所属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街镇教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津南区

本区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镇成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和均衡生源的要求,统筹安排入学。

北辰区

本区“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果因北辰政府拆迁政策发生的搬迁且未还迁的,无法实现“人户统一”,必须在户籍地所属小学办理登记手续,与登记校提出在暂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最后由教育局根据居住地周边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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