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样支持三孩政策?点击了解一下!

发布于 2021-10-08 17:17

三孩时代已开启
备孕之前要了解:
生三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新生儿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
莫急,让我细细道来~

生育三孩的,可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保障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引产时,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已在单位连续足额缴职工医保缴费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人群,可待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发职工生育津贴。

注意事项:符合上述条件的生育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要在生育前提前办理生育服务手册以便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但生育时未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的职工,可先与卫健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材料后补报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可纳入生育医疗费报销

已经怀孕的产妇,进行早期妊娠检查、中晚期妊娠检查的费用可纳入生育医疗费报销。

注意事项: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参保女职工在市或区定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其他区、市参保职工在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早期妊娠检查。中、晚期妊娠检查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并按规定结算。

生育时,生育保险保驾护航

(一)生育医疗费报销范围广,涵盖生育全过程
目前生育保险76个病种医疗费实行院端即时结算,基本涵盖生育过程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将妊娠期检查、妊娠期并发症、产后产褥病症、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危重并发症的,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按项目据实结算,个人不负担。特别是生育三胎的职工年龄偏大,身体条件复杂,生育时发生危重并发症的几率偏高,此结算方式可以大大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

(二)院端实行人均定额包干即时结算,个人不负担
生育医疗费结算实行分类管理,即根据生育保险特点,对妊娠期检查、分娩、妊娠期及分娩后并发症等不同阶段的生育医疗费采用不同结算方式和结算标准。其中,职工分娩(顺产、难产、剖宫产)发生的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结算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分别确定,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个人不负担医疗费。此办法在降低参保职工自付比例及降低剖宫产率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促进无痛分娩试点,提高产妇生产舒适度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普及镇痛条件下自然分娩,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被列为第一批国家试点医院。为此,2019年9月将三家医院的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统筹金定额结算标准由4200元提高为4900元。

生育医疗费报销便捷高效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参保职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结婚证和生育服务手册(或个人承诺书),刷卡确认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资格,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在医院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异地生育或因故未能联网结算的(包括门诊检查及计划生育手术等),于出院后由单位或个人携带材料到各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手工报销,审核通过后9个工作日将报销待遇发放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

生育医疗费报销人群全覆盖

(一)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生育可享受医疗费报销
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凭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个人承诺书)办理入院手续后,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支付标准为800元/人,医疗费总额达不到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医疗费支付。

(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大幅度提高
2020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标准由原来的享受1000元补助金提高到跟在职职工一样,享受到产前检查、流引产、妊娠并发症、住院分娩医疗费保障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男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其配偶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可享受男职工补助待遇
男职工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医保统筹待遇期间,其未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住院分娩,不符合享受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男职工按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注意事项:参保男职工未按规定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男职工配偶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按现行标准享受住院分娩报销待遇。其配偶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金额低于男职工应享受生育补助金标准的,按规定予以补足差额

生育后要办的两件事

(一)申领生育津贴
生育后,要申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女职工顺产生育津贴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为方便生育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领可“零跑腿”,全程网办。申报工作可由单位通过医保局官网申报,各区市医保局将安排专人即时审核。单位申报成功后,可通过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相关情况。
为确保生育职工及时享受生育待遇,高效优质为参保群众办事,我市优化津贴审核流程,符合发放规定的,生育津贴将在9个工作日内拨付至职工个人医保卡金融账户内,省内审核拨付时间最短。

(二)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
多途径办理新生儿医保参保,方便便捷。新生婴儿应在出生6个月之内,由监护人提供我市公安部门登记办理的新生儿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到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超出上述时间规定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未有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可随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持《山东省居住证》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医疗待遇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监护人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到辖区街道保障中心(居民委员会)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目前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纳的银行为:青岛银行、交通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上述银行各网点均可以办理。
生育保险医疗费
结算方式及结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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