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1年版)
发布于 2021-10-08 19:32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也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
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1+N”政策体系重要文件的出台,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工作指引(2021年版)》(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明确了“创业投资”相关概念、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模式、公布了创投企业在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条件、投资运作、监管方式以及注册登记备案流程等内容,同时对创业投资企业在登记注册、备案年检、税收政策等环节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详细答疑。
此外,《工作指引》明确创投企业可享四大优惠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自贸港发展红利、快捷的商事登记、充足的配套政策四大类。
“创业投资”概念界定
1.1 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1.2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1.3 创业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设立的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但不含已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管理模式和备案条件
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含副省级城市)管理部门两级。
国务院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管理部门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业投资基金则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备案,完成中基协备案后可在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已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填报季度报告,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我委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 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按要求进行年检。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5 个月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对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是否遵守《创业投资企业 管理暂行办法》各条款规定,进行年度检查。
备案条件
(1)经营范围的要求
可以选择的经营范围限于:①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 企业);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④以私募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实收资本的要求
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 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3)投资人人数限制(分法人和自然人)
投资者不得超过 200 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4)投资人出资额的要求
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投资运作的要求
·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是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
·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
·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的证券。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股权和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等准股权方式对未上市企业进行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6)存续期限的要求
创业投资企业存续期限不得短于 7 年。
优惠政策
(1)企业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一是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可以享受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
若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公司属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该项目公司同样可 享受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同等情况下创业投资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更高,企业获得感更强。
(2)个人
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自贸港发展红利
(1)政策红利不断释放。
自 2020 年 6 月 1 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以《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三亚市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金融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密集出台、落地见效,积极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顺利开局、蓬勃展开。
(2)营商环境不断增强。
海南加快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目前,问题投诉机制、舆论监督机制已建立运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初步完成,人才服务“单一窗口”覆盖市县,10 个“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上线运行,极大助力改善海南投资和建设便利程度。
海南自由贸易港持续推进企业开办“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目前,企业可自主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进行登记注册,开办企业时间年底前压缩至1个工作日。
其他配套红利政策
(1)人才补贴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创业投资从业者,可享受人才落户、购房购车、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和住房等优惠政策。
(2)对于金融企业在琼设立分支机构各市县以及重点园区推出了不同奖励政策,如企业落户奖励政策、投资奖励政策、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奖励政策、建设交易平台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
登记注册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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