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纲条目-公共关系的代表人物、重要观点 | 新传名人馆
发布于 2021-10-10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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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传考研的大纲更新后,广告和公关的知识被白纸黑字地写进了新大纲中,这就要求大家对于这些知识点进行更为详细的掌握。
本期【新传名人馆】要给大家介绍的是公共关系的代表人物以及他们各自的重要观点,大家拿小本本记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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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纳姆
1、人物简介
巴纳姆是最早系统、专业地利用宣传、公关手段盈利的人。
巴纳姆把当时的宣传观念、资源和策略发挥到了极致。他使用了诸如新闻报道、广告投放、制造事件、设计 “奇观”、 游说精英、权威证言、捆绑营销、赞助公益、倡导社会运动等方法招揽顾客,自然也包括那些欺哄公众的宣传伎俩。
一些学者据此提出,所谓公关史上的“巴纳姆时代” 就是 “公众该死的时代”,亦即宣传家操纵、欺骗公众的时代。彼时,美国社会出现了一批通过夸大其词乃至颠倒是非的媒体宣传 来牟利的 “新闻代理人”,巴纳姆被认为是他们之中的引领者、代表者。
2、重要观点
凡宣传皆好事:所有宣传手段,不论好坏,都是好事。这种把新闻媒介视为异己,或利用新闻媒介“愚弄公众”的现象,引起了新闻媒介的不满,报纸杂志率先刊载揭露实业界那些“强盗大王”的恶劣丑闻。据统计,1903—1912年的10年间,有20000多篇揭丑文章发表,同时还有社论和漫画,形成了美国近代史上著名的“扒粪运动”(又称“揭丑运动”)。
艾维·李(重点)
1、人物简介
艾维·李是公共关系职业的创史人之一。艾维·李出生在美国佐治亚州一个牧师的家庭。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早年从事新闻工作,他曾在《纽约日报》、《纽约时报》和《纽约世界报》做过记者。
1908年,他针对巴纳姆宣传活动的局限,艾维·李提出了“讲真话”的工作信条。他通过报界对外发表了著名的《原则宣言》,全面阐述了他的事务所的宗旨:“我们的宗旨是代表企业单位及公众组织,就对公众有影响且为公众乐闻的课题,向报界和公众提供迅速而准确的消息。”这就是“门户开放策略”。
艾维·李的提出的“公众必须迅速被告知”、对公众“讲真话”的公共关系意识,对后来公共关系领域普遍重视“公众利益”和“诚实”原则,起了很大的先导和促进作用。
艾维·李在他31年的公共关系生涯中,不仅培养了大批的公共关系人才,而且把公共关系发展为一种具合一定规模的职业。因此,后人把他称为“公共关系之父”。
2、重要观点
(1)讲真话
艾维·李认为,一个组织(企业或公共机构)要获得良好声誉,不能靠隐瞒信息或欺骗公众,而必须坦诚地将真实情况公之于世。倘若公开真相确实于组织不利,那么应该调整组织自身的行为,而不是如何“应付”公众。艾维·李提出,人民很聪明也很公正,只要社会诸领域的事实得以完整呈现,人民就能够做出正确的决定。
(2)开明互惠
从组织一端看开明互惠亦可表述为“凡有利于公众的才有利于组织” 。这一信条体现了鲜明的互惠原则和强烈的共同体意识,即组织只有在满足公众权利和公共价值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自我价值。
(3)言行一致
在《原则宣言》的文本之外,艾维·李的公关实践还彰显了他所信奉的另一项公共关系原则:言行并彰,既要说得好,又要做得好。他呼吁组织及时、主动、公开地传播信息、表达意见,更要采取切实的行动解决问题,谋求革新和改善。公关的使命不是美化某个组织,而是从 “说” 和 “做” 两方面推动组织与媒体、公众的有效沟通和关系改善,此中最重要的是革除组织自身的弊端。
爱德华·伯尼斯
1、人物简介
爱德华·伯尼斯是公共关系学科化的先驱者。1923年,他以教授的身份首次在纽约大学讲授公共关系课程,同年出版了被称为公共关系理论发展史的"第一个里程碑”的专著──《公众舆论的形成》。
在书中,爱德华·伯尼斯详细地阐述了"公共关系咨询”这一概念,并提出了公共关系的原则、实务方法和职业道德守则等;1928年,他写出了《舆论》一书;1952年,他又写出了《公共关系学》教科书。
爱德华·伯尼斯在其将近80年的公关生涯中撰写的公共关系书籍达16部之多,他的主要贡献就在于,他一生都致力于公共关系学的学科化建设;他把公共关系学理论从新闻传播领域中分离出来,并对公共关系的原理与方法进行较系统的研究,使之系统化、完整化,最终成为一门相对独立完整的新兴学科。
2、重要观点
投公众所好:一个组织在决策之前,应先去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兴趣,然后有针对性地展开有科学理论指导的说服性宣传,在在迎合公众要求中争取其支持。这被称为"双向非对称”的公共关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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