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法治论坛(第九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发布于 2021-10-10 22:26

会 议 简 介

2021年9月28日上午,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在长宁校区交谊楼圆桌会议室举办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题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上海市首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员王绍鑫出席作为论坛主讲嘉宾,华东政法大学公共卫生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孙煜华副研究员主持,李晓郛副教授参与了与谈。

会 议 内 容

实验室微生物感染大部分都是细菌引起的,小部分是由病毒引起。事故性感染在实验室微生物感染中十分常见,这主要是因为实验员在实验室中操作不规范。如浙江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技术人员在一次提取物注回操作中,抛弃“一人一管一抛弃”的原则,导致多人感染艾滋病。

生物安全隐患多出现在实验室,这使得实验室的安全规范的遵守很重要。如对菌毒种双人双锁,防止菌毒种流失或者被盗;离心时要使用一次性吸管;冰箱定期进行清理;两级实验室要装纱窗;做好实验记录;实验室医疗废物要丢到指定地点,不能丢到生活垃圾中等等。国际实验室相关的法律指南有WHO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国内有《生物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多种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国内的实验室管理标准中,ws233-2017和ws589-2018的应用比较广泛。

此外,王绍鑫副所长还介绍了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的分类。在我国的病原微生物分类中,1、2类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3、4类比较常见或已经很少存在的。在实验室的等级中,1级实验室要求非常低,只要满足基本消毒处理设施就行;2级实验室需要有生物安全柜和压力灭菌器,并且布局上要划分区域,包括清洁区、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等;3级实验室要求每个区之间有缓冲间,物流和气流单向流动。

病原微生物备案的方法也被在会上介绍。针对1级和2级实验室,要到各个区卫健委备案并对布局、设施设备审核,而3级和4级实验室要在国家和省级卫健委审批。备案之前,实验室管理者还应该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自我评估。2级实验室的风险评估中要求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和能够自动关门的生物安全柜。

最后,一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中的重要要求被介绍,包括WS233-2017中对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个体防护设备和维保人员的技能、心理、健康的额外要求。WS589-2018对对标示做了详细规定;WS315-2010对菌毒种的保存有详细规定。

会 议 总 结

孙煜华副研究员在最后对会议内容进行了总结,他认为实验室安全离我们并不遥远,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集装箱就是一个简易的P2实验室,如不能达标,可能让检测点成为传播点,所以卫生监督所的责任很大。他进一步指出:实验室安全的维护是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当前发展生物科技事业和产业,如果不能确保实验室安全,就可能使得这个关系人类命运和国家地位的朝阳行业无法稳定健康地发展。而要确保实验室安全,除了要配置符合国标的设备设施,还要具备既懂生物技术,又有深厚法学功底,还能将两者融汇贯通的人才,华政获得国务院批准成立卫生健康法学科,为培养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华政卫生健康法学科本着开门办学的方针,欢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指导华政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期待像王绍鑫老师这样医法兼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常来研讨,助推华政的卫生健康法学科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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