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委常委权力大小与排名有什么讲究?
发布于 2021-10-11 22:22
党委常委是中国官场含金量最高的称呼,同样的职级入常和没有入常地位完全不同。
省级常委一般由以下几人组成:
省委书记,省委“一把手”,有的省甚至是副国级干部,在一省拥有绝对的权威,省内的事情只要得到他的首肯,分分钟办好。
省长,省政府的“一把手”,同时为省委副书记,在常委里是仅次于省委书记的“二把手”,在一定意义上说权力不比省委书记弱多少,但是要接受省委的领导。
省委副书记,现在也叫专职副书记,全省“三把手”,可以看做是省长的第一顺位接班人,在省内影响力颇大,有的还兼任政法书记,比如《人民的名义》中的高育良。
常务副省长,省政府的“二把手”,主要协助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一般分管发改、财政、统计、国资等经济部门。
省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省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因为对干部有监督执纪权,在省内的地位相当高。
省委组织部长,主要负责全省干部的升迁考核等工作,虽说干部选拔任用最终决定权不在组织部长,但是仍然决定了大多数厅级以下干部的升迁,能量很大。
省委政法委书记,主要分管公检法司几个部门。
省委宣传部长,主要负责全省的宣传舆论和意识形态工作,与其他常委比权力要虚一点。
省委统战部长,主要负责全省统战工作,一般由新晋的常委担任。
省会城市书记,大家想起来的一定是李达康。省会城市的市委书记,实权堪比常务副省长,政治前途一片光明,也是竞争省长的热门人选。
省军区司令员,根据中央的指示,每个省的司令员都进常委,只是排名一般靠后,通常不参与省内的具体事务。
还有省委秘书长。另外,副省级城市或者省内经济主体城市的市委书记,比如广东的深圳、江苏的苏州,福建的厦门、山东的青岛等,其市委书记均位列省委常委,其地位高于没有入常的副省长。
常委排序:
省委书记、省长、省委副书记,这三个是固定的,位列党委班子前三;其他常委则按“入常”时间排序,如果同时“入常”则按提拔为副省、副厅或正处、副处的时间排序。
常委的权力与排序倒不直接相关,与各自分管的工作有关。一般来说到县市级权力被削弱得厉害,到了省一级任一部门手中权力都很大,更别说省委常委了,但是省委专职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长、常务副省长权力相较更大一些。
入常最大的优势在于常委会上的话语权,在常委会议事时,一般是按照排序先后发言。这个时候,排序先后影响就有不同。前面说可以“先声夺人”,后面说可以“见风使舵”,其间把握,端的微妙。
来源:官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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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加速 哪些城市可能先行?
在近期多次吹风“积极稳妥推进”之后,四部门召开的一次座谈会向公众传递出房地产税即将加速推进的信号。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在北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短短不足百字的消息,耐人寻味的信息却不少。
首先,与此前谈及房地产税时,官方表述都是“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不同,这是“试点”二字首次与房地产税联系在一起。从2011年开始在上海和重庆试点的是房产税,并非房地产税,二者虽然都是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但房地产税需要整合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税制设计存在较大差异。
其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后,对房地产税,多位财政部长都强调“立法先行”。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财政部及其他有关方面起草,此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则由财政部居首,二者有何不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和立法的顺序如何处理?探讨多年的房地产税“常闻楼梯响”,这次真的要“下楼来”了?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财新表示,从这个新闻看,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要推进了,虽然还需要制定相关政策文件,不会一两个月内就推出,但今年推出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立法先行恐怕来不及,虽然预算工委起草好多年了,但草案要征求意见,人大还要审议,新法一般审三次,至少也得一两年时间。”施正文称,如果不着急开征的话,可以先立法,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房地产税现在有必要加快进度,通过改革试点的路径来推动,是比较适合的。
民建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马光远也撰文称,这是迄今为止关于房地产税进展最明确的消息,就是房地产税要搞试点了,意味着房地产税直接上升到实施层面。在立法短期内难以出台的情况下,通过试点为房地产税的立法积累经验,成为最好的选择。同时,试点也意味着过去确立的“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实施”的原则会灵活变通。
“未来的做法是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城市试点,同时,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参照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立法和试点并不矛盾。”他强调。
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第一次释放出对个人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信号开始,这一税种三次易名,从最初的物业税到房产税,再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确定为房地产税,其间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多轮调控,中央对其定位也几经摇摆:调控房价、增加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健全地方税体系、提高直接税占比等都曾被提及。
过去十余年间的多轮讨论之后,与房地产税相关的一些理论和技术问题,比如土地公有制下能否征收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是否重复征税、住房信息登记系统和房屋价格评估体系是否完备等,在相关业界都已基本解决,但让公众明白、知晓,尚需加强引导。
尽管十二届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都曾将房地产税法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但囿于种种原因,房地产税法迟迟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初审。
2020年下半年以来,一线城市房价加速上涨,春节后扩散到部分二线城市,尽管各地陆续出台清查经营贷进入楼市、打击炒作“学区房”等措施,房价上涨势头仍然强劲。
根据中金公司房地产行业研报,中金55城二手住宅价格指数1月—4月月均环比涨幅达1.0%(隐含年化涨幅12%),且趋势上涨幅未见收窄。同时近期广州、重庆、杭州、北京等城市首批“两集中”宅地集中出让,整体土拍竞争热度及溢价率水平未见下降。“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讨论,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央政府平稳楼市的政策决心。房地产税立法、试点以及全面推出,是长期完善住房制度设计、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政策必选项。”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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