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避免重复检查、减轻看病负担!河南发文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发布于 2021-10-12 08:49

为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10月11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全省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项目清单(2021年版)。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包括: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原则上,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会在河南省2013年原有文件规定范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

按照我省最新的2021年版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临床检验互认项目至少包括:14项生化项目;14项免疫项目;8项微生物项目;22项血液、体液分析项目。影像学检查互认项目包括:达到互认标准的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CR、DR,以及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MRI、SPECT、CT、MRI、DSA等。

10类特殊情形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根据医疗工作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10类特殊情形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不予互认。

具体包括: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以及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到2022年年底,互认项目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

下一步,河南还将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按照规定,我省将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根据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

为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评价与管理,《通知》强调,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2021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到2022年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98%,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100%。

素材: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网

编辑:韩白露 张天伦

审核:张辉    

责编:王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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