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读丨聚焦老年人权益保护:打印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于 2021-10-12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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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读-
打印
遗嘱
打印遗嘱
什么是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期《民法典》解读,为大家介绍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效力问题。
什么是打印遗嘱?
顾名思义,打印遗嘱就是与手写遗嘱相对的,由行为人操作计算机记载遗嘱内容并储存,由打印机输出而形成打印件,遗嘱人在该打印件上签名并记载日期的一种遗嘱。[1]
那么,打印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北京法院认定打印遗嘱效力第一案
韩老先生的老伴早年去世,老人晚年时主要由小儿子赡养,因此想要立一份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对方。于是,韩先生找来律师起草遗嘱后打印,并找到两位邻居作为见证人。
韩老先生离世后,他的大女儿和二儿子却反对韩先生单独继承房产。一审法院按照代书遗嘱的形式进行审查,由于这份遗嘱不是两位见证人之一打印的,因此认为这份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律形式要件。
韩先生上诉时恰好《民法典》开始正式实施,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打印遗嘱这种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合议庭经过审理,发现韩先生这份遗嘱只有一页,并且有韩老先生作为立遗嘱人和两位见证人的签字,且配有同期录像。经过研究,合议庭认为该遗嘱符合《民法典》1136条关于打印遗嘱的要求,对案件进行了改判,认定这份打印遗嘱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进一步解释
二、《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
打印遗嘱、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
三、遗嘱需要符合什么样的要件才能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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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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