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开车压死两岁儿子,获赔111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发布于 2021-10-12 12:15

这件事情看起来有点魔幻。我先给不了解来龙去脉的朋友,大概简要说明一下情况。

有一位父亲开车准备出门,但在车辆起步时,没看到自己两岁的儿子在车辆旁边玩耍。一不留神,压到了自己儿子,把孩子压死了。

夫妻俩在伤痛之余,跑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先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后来,起诉到法院,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总计111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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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可能会感到疑惑,即开车压死自己儿子,结果还获赔111万元,这是什么鬼操作?

这件事情从朴素情感角度而言,让人无法理解。但从理性逻辑角度而言,却又符合规则,正所谓情理法的典型碰撞。

我先给大家讲一下,为什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符合规则?

对于交通事故的保险索赔,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第三者责任保险。

什么是第三者责任保险呢?

我相信有车的朋友应该都知道,在此简要赘述一下,是指当驾驶员开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应当对这个第三者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你买了100万保险额度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当你开车跟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严重受伤,且看病和后续治疗等花了不少钱时,则在这100万的保险理赔范围之内,由保险公司向这个第三者进行赔偿,而不用你来赔偿。

举一个简单的数字进一步说明一下。

假设对方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看病、误工、伤残、康复等所有费用,总计是50万,则这个50万不用你掏,而是由保险公司掏。

第三者责任保险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通过保险这种形式,可以让受害一方快速得到赔偿,而不用受制于肇事方是否有钱进行赔偿的困境。

因为有的时候,如果肇事方没钱赔偿,则即便受害方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获得高额赔偿依据,最后仍然可能会无法得到赔偿。

法院的判决行为,只是一种法律确权行为,即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多少赔偿款等。法院的判决,并不会主动生出钱来。如果被判决需要支付款项的一方,没有能力去支付该笔款项,则法院的判决最后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

02

回到这个案例上来,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究竟是否应当向该父母支付赔偿款,主要取决于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这个“第三者”,是否包括亲属等家庭成员。

如果这个“第三者”,包括亲属等在内的家庭成员,则当这个父亲开车不慎压死自己儿子后,只要他购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则保险公司就应当赔偿。

而如果这个“第三者”,不包括亲属等在内的家庭成员,则保险公司不应当赔偿。

那么,在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中,这个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究竟是否包括亲属等在内的家庭成员呢?

总体来讲,这件事情可谓一波三折。

最开始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中,普遍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包括驾驶员亲属等在内家庭成员。

后来发生了一些骗保案例后,保险公司便修改了合同条款,把家庭成员给排除在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外。

但是随后,又发生了一些案例,让保险公司成为众矢之的。

比如,在有个案例中,某个男子开车掉头时,由于没观察好妻子的位置,导致不慎撞到妻子身上,撞断了她13根肋骨。

事故发生后,妻子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家庭成员被排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范围之外,因此该男子的妻子无权索赔。

这件事情后来闹到了法院。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特意跑去询问了受伤的妻子,看看是否有骗保的可能。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属于意外,没有骗保可能。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说保险公司排除家庭成员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的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并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该赔多少,就赔多少,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还有个案例是,爷爷倒车撞死孙子。

有个爷爷刚拿了本,是开车新手。有次开车倒车时,由于没注意到自己三岁的孙子,在车后边玩耍,不慎倒车将孙子撞死。

当他们一家在伤痛之余,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也被保险公司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这样的案例,让保险公司备受指责。

很多声音批评保险公司,认为没有证据显示因亲属关系引发的道德风险,一定大于非因亲属关系引发的意外事件。保险公司一概排除的做法,实质是在减少自己的赔偿责任。

在挨了一顿锤之后,保险公司普遍将这个条款,又给加了回来。

所以,在本篇的案例中,由于家庭成员属于保险条款中的“第三者”,并没有被排除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外,这位不慎被压死孩子的父亲和母亲,有权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

03

我讲上面这些,不是想表明支持或反对这项规定的立场,只是告诉大家整个来龙去脉。

人世间的复杂之处在于,很多事情并不是只有一个点或面,而往往有很多不同的点或者面。如果我们只看一个点或者面,并据此得出一个结论,有时候可能不一定完全准确。

有朋友可能会想,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避免因亲属关系引发的道德困境事故呢?

其实,在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普遍有一条约定,即对于因故意犯罪引发的事故伤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所以,在很多亲属事故案例中,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之一,即认为亲属之间在故意制造事故,进行骗保。

大家要知道,保险公司作为商业利益集合体,具有普遍的少理赔或不理赔的内在商业冲动。因为对外理赔属于支出,会减少保险公司的利润。即便某些保险公司对外宣称在理赔方面具有十分良好的记录,甚至表示从不拒绝理赔,这些宣传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为了吸引别人投保,增加收入。

对于任何商业体来讲,增加收入减少支出,是最基本的商业生存逻辑。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亲属事故,保险公司会格外注意。

大家不要觉得,你比保险公司还聪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一年处理同类案件的数量,可能是几百甚至上千个。保险公司内部对于不同情形下的骗保手法,也会定期总结,形成丰富的素材,供理赔员参考学习。

普通人临时想点阴谋诡计,搞点骗保的把戏,跟保险公司的反骗保手段比起来,就如同扛着大刀的散兵游勇,和武装到牙齿的正规军之间的差距。

尤其对于这种父母开车压死几岁小孩的案件,属于重大交通事故案件,保险理赔员会格外注意。任何一点蛛丝马迹,都不太容易逃过他们怀疑的眼睛。

而且,即便逃过保险公司的眼睛,还需要逃过公安机关的眼睛。

在本篇案例中,公安机关出具了《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这个不慎被压死孩子的父母,才打赢了跟保险公司的理赔官司。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而非谋杀。

如果事故现场有任何不对劲的地方,或者父母双方在回答公安人员询问过程中,暴露出任何蛛丝马迹,则迎接他们的不会是这张《非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可能是手铐。

04

看到这儿,有朋友可能会想,难道现实中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伪造骗保成功吗?

我不敢说100%没有。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逻辑悖论。

即如果一个人或者夫妻双方能够逃过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双重侦查,则他们必定属于具有丰富反侦查经验且心理素质极强的高智商犯罪人员。

如果他们能力这么强,干点啥不能挣钱呢,何必要通过狠心杀死自己小孩的方式,来获取不义之财?

这样的人,也许有,但必定属于非常非常少数的人。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样的规则会不会引发一些恶意犯罪模仿?

有些人,智商不高,但自认为智商很高,以为可以做的天衣无缝,于是设计杀害自己的孩子,以此来骗保。

这确实会存在一些风险。

对此我只能讲,凡是有这种想法的人,赶紧都歇歇吧。因为但凡被生活逼到有这种想法处境的人,基本都不是前边所讲的高智商人员,不可能成功。

你以为会耍一通大刀,就天下无敌了,其实在人家眼里,只要扣动一下扳机,就把你秒杀了。

当然,规则总不可避免存在一些漏洞,规则也无法预防所有犯罪。同时,大多数的规则,属于不同利益团体长期博弈的结果。

如果有些朋友对此仍表示忧心忡忡,则问题就变成了,社会是否愿意因为这少数人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而去改变现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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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聊一件事,即这个父亲有没有坐牢?

从案情来看,这位父亲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而事故的后果,属于导致一人死亡。

按照法律规定,这位父亲已经触犯交通肇事罪。

我在法院披露的案情介绍中,没有看到这位父亲是否被判刑的内容。我在想,他可能要么没被提起刑事公诉,要么被判了缓刑。

在这个案例中,他的配偶大概率给他出具了谅解书。取得谅解书后,司法机关一般会根据情况,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理。

我们也不要因为他的配偶给他出具谅解书,就去苛责他的配偶。这是一起意外,孩子刚死,人死不能复生,而生活还要继续。只要夫妻俩感情还可以,用一件已然无法挽回的事情,去惩罚自己的丈夫,对妻子而言没有完全的意义。

结语:

除了自然死亡和病死以外,每年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基本属于第三大死因人数。因此,大家开车时,务必注意安全。

骗保使不得,乱开车也使不得,跟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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