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讯丨7部门联合印发30条政策支持欧美同学会长三角海创中心建设

发布于 2021-10-12 18:19

为进一步推进欧美同学会长三角海创中心持续健康发展,近日由安徽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人才办、合肥高新区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欧美同学会长三角海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涵盖支持海创中心平台建设、支持海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海创中心入驻项目发展共30条政策。政策内容如下:

一、支持海创中心平台载体建设
1.支持海创中心建设留学人员“双创”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政策宣贯、创业辅导、资本对接、产业合作等服务活动。(安徽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社厅、省人才办、合肥高新区)
2.支持海创中心参与举办省级及省级以上“双创”赛事活动,以赛为媒,为留学人员项目搭建集展示、交流、合作的资源共享平台。(安徽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社厅、省人才办、合肥高新区)
3.支持海创中心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或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安徽省科技厅、省人社厅)
4.支持海创中心开设人才市场,举办海归人才专场招聘会,发挥市场作用促进海归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安徽省人社厅)
5.支持海创中心及所在园区逐级申报省级、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6.支持海创中心纳入“科大硅谷”项目建设。(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7.支持海创中心参与举办安徽省“长三角”相关重大活动。(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8.指导海创中心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纳入全省留学人员组织体系,帮助其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及其他组织对接联系。建立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安徽省委统战部)
二、支持海创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9.将海创中心留学人员队伍建设列入安徽省人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海创中心留学人才库纳入全省人才信息库和安徽省“江淮英才计划”支持范围。(安徽省人才办、省委统战部)
10.鼓励支持海创中心归国留学人员申报安徽省各类重点人才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安徽省人才办)
11.支持海创中心入驻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职称,可通过“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安徽省人社厅)
12.支持海创中心高层次留学人才申报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等人才项目评选。(安徽省人社厅)
13.遴选海创中心优秀留学人员代表予以大力宣传,积极营造留学人员在皖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安徽省委统战部)
14.加强海创中心留学人员联系服务,遴选部分高层次留学人员作为党委联系专家对象,参加培训座谈、国情考察和休假联谊等各项活动。(安徽省人才办、省委统战部)
15.加强与海创中心留学人员代表人士的联系,引导其有序政治参与,支持其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作用。(安徽省委统战部)
16.对海创中心企业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合肥高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给予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合肥高新区)
17.支持海创中心企业依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对当年新出站后入(留)区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海创中心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合肥高新区)
18.在海创中心工作且在合肥市暂无自有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20万元一次性补贴)、租房补贴(每月最高补贴2500元、补贴期不超过3年)、入住“人才公寓”(按照实际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0 ㎡/人,给予全额租房补贴,补贴期不超过3年)三项优惠政策中的一项。(合肥高新区)
19.海创中心新入驻重点项目,根据双向约束原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年薪50万元以上的(限名额),结合贡献,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年的人才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合肥高新区)
三、支持海创中心入驻项目发展
20.支持海创中心入驻项目申报安徽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安排专人进行对接指导和服务。(安徽省科技厅)
21.支持海创中心入驻企业申报“三重一创”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2.加强海创中心符合条件的项目与安徽省“三重一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省科技融资担保机构、省内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安徽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3.支持海创中心项目申报国家发改委重大事项、基金项目等。(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4.对入驻海创中心由海外留学人员创办,且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 租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实际租用面积(不超过200㎡),给予不超过25元/㎡/月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合肥高新区)
25.根据双向约束原则,经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在海创中心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不含关联方交易,贷款不含尾贷),给予创办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奖励。(合肥高新区)
26.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海创中心创办企业,创业人才是企业的主要股东且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经评审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收入(不含关联方交易)的20%,在创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后给予10-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合肥高新区)
27.对当年新入驻海创中心的留学人才创办的人工智能创业型企业,创业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50%,且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经评审认定,每个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合肥高新区)
28.支持留学人才创办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通过担保机构贷款融资的,按企业缴纳担保费的5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合肥高新区)
29.财政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优先投资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或参与创办的产业化项目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的股权投资基金,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合肥高新区)
30.留学人才创办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成长企业的,按照贷款融资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不高于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50基点(BP)的贷款业务,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40%贴息。(合肥高新区)

来源 :安徽欧美同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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