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范围大致包括什么?

发布于 2021-10-12 18:46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财产的类型有很多种,包括动产,也包括不动产,还包括一些财产权利。

具体来说,可作为遗产的财产可包括如下一些:

1、公民的合法收入。

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理财产品;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典权,债权等。

此外,有一财产或权益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具体可包括如: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2、对国家所有资源或集体所有资源的使用权。

3、有关单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给其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等。

4、被继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财产。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险金。

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民法典》第1159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当然所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所继承的遗产限额为限,因为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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