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有房的留意了,新规定来了,农村房子全部要这样处理!
发布于 2021-10-13 20:42
从今年9月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其中对农村的宅基地做了新的规定,这一办法的实施将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有、流转、建设、继承等产生极大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五大方面:
第一、农村建房要先申请,主要以户为单位向户口所在地村委申请通过后,报经乡(镇)主管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修建,如果申请的房屋修建用地是耕地的,还应办理耕地转用审批手续。但对宅基地的建房有着明确的要求:
1、一个户口只能申请一处,建房用地,即一宅一户
2、建筑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面积
3、村民将原有宅基地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重新修建的,不予批准。
第二、为保障农民的房屋的合法权益,对宅基地提出了四项禁令,
1、禁止未经农民同意违背其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
2、禁止违法巧取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
3、禁止对进城落户的农民强制其退出原有宅基地
这四项禁令是依据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附着物是一体的,同时受让,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房地一体”原则,所新规的这四项禁令其原意就是保护房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农民进城落户,可以自愿有偿退还宅基地;现在有的农民在城里有房,但在农村依然有着合法的宅基地,这样就导致农村的房子闲置无用还占用土地,这种情况可以劝导农民有偿退还宅基地,进而盘活农村土地。
第四、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还可以由有城市户口的子女继承,还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但不能对其翻建、改建或扩建等,对于非农村户口转为农村户口的人可以申请新建住房。
第五、新规定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制土地,农户依法拥有使用权,可以依法、依规在村集体内转让;但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也不得批准其申请宅基地的报告。
国家对农村土地、房屋、耕地的调整并作出新的规定,是对合法权益的保障,更是对农业农村问题,提出“振兴乡村”、“建设新农村”、“提振农村产业发展”等战略,均体现了国家实现城市农村均衡发展的长远规划,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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