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知识小问答——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发布于 2021-10-13 22:08
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即将开始缴费了
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达到320元/人。
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定筹资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结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20年的550元/人、2021年的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居民医保政策的住院起付线因医院级别的不同从几百元到千余元不等,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际报销比例保持在60%左右。随着筹资水平的增长,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在逐步提升。
更多好药纳入医保目录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在不断扩大,特殊门诊病种在增加。各地在将省定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糖尿病、高血压(极高危)等15类疾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和当地疾病谱,均扩大了病种范围。原则上,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待遇逐步提高
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以湖北省为例,目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封顶线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济宁市参保居民,2021年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最新调整政策看过来】
2.降低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在中医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降低100元;尿毒症、血友病和重度精神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属于医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参保居民,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由500元降为200元,甲、乙类病种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居民两病门诊待遇:
1.取消起付线,提高支付比例。患高血压、糖尿病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基金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2.提高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到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及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患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到600元。
通过一系列医保政策调整
和医保待遇提升
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扩大
为了维持收支平衡
就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国家补助
才能使医保制度持续运行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320元,不是为了多收费而涨
而是为了稳住及提高参保居民的保障力度
而科学设定的缴费标准
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看待
医保缴费年年上涨的情况
积极参保
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提供一份保障!
┃来源: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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