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市政府发布多个人事任免通知,涉及教育、公安等20多个部门
发布于 2021-10-14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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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延安市政府发布多个人事任免通知,涉及到市发改委、卫健委、林业、教育、公安、国资委等20多个部门。
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崔红德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
拓佳东同志任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刘广荣同志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局长职务。
拓佳东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席建勇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米豆同志任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东方同志延安市招商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延安市支会、中国国际商会延安商会)副局长(副会长)职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甄延忠同志任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一年,挂任职务时间截止2022年8月底);
王延伟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周化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勇同志任延安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小隽同志任延安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宸毓同志任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安市市直单位采购中心)副主任。
挂职干部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马小隽、张宸毓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科学技术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江瑞斌同志任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一年,挂任职务时间截止2022年8月底)。
挂职干部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另行通知。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付艳雨同志任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郭斌同志延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李勇同志任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级督查专员;
免去刘雁冰同志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栋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贺延平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人民医院总会计师职务。
吴栋、贺延平同志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市林业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刘志华同志任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曹东业同志延安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教育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胡延文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校长;
高巧玲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杨小宁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姜德营同志任延安开放大学副校长;
高亮同志任延安市考试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文军同志不再聘任为陕西延安中学副校长职务;
吴浩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市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文军、吴浩同志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高亮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交通运输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刘洪同志任延安市公路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市水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程元萍同志任延安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张帆同志任延安市市区河道管理处主任(副县级);
免去杨庆晋同志延安市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程元萍、张帆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农业农村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亚琳同志任延安市植保植检站副站长;
高明同志任延安市果业中心副主任;
李洁同志任延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延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站副站长职务;
白生斌同志任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健同志任延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安金海同志延安市果业研究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勤宏同志延安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亚琳、高明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司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免去谷华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玉平同志延安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乐同志为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党德生同志不再聘任为延安南泥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请按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市公安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世平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延河分局局长(副县级),免去其延安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闫军华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
罗军理同志任延安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政委。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刘晓虎同志任延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县级);
薛景春同志任延安市图书馆馆长(副县级);
黄亚玲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党德生同志任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
免去卢毅同志延安市文化艺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晓虎、薛景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子文同志任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北城区指挥部指挥长(副县级、试用期一年);
免去白宏岩同志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北城区指挥部指挥长职务。
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李东方同志任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张安平同志延安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郝旭丽同志任延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商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蔡德勤同志任延安市商务局副局长。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刘晶同志任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供销合作社: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张延峰同志任延安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主任(副县级)。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杜耀华同志任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副主任。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马瑞轮同志任延安市质量技术检测研究院院长(副县级);
李亚峰同志任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级督察专员。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郭士皓同志任延安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副县级)。该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市审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吴耀东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刘柏青同志任延安市审计工作中心(陕西省审计厅延安审计处)副主任(副处长)。
以上2名同志任职试用期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任职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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