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企业申报政策集锦(一)

发布于 2021-10-14 09:59


10月企业申报政策集锦(一)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按年化利率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单个企业贴息不超过10万元

 2.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水,给予0.8元/吨的优惠。免收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至11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对工业和一般商业企业2021年10月和11月的用气,给予0.2元/立方米的优惠。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自9月1日起转为低风险后的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限等措施,免收因疫情产生的电费违约金。 

3.支持企业用工

企业2021年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7月1日前已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到12月31日的,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企业2021年10月至12月自主招收初次来厦就业或本市新成长的劳动力,办理就业登记、缴交社保并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2个月及以上的,按5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招工奖励。

4.促进受影响行业加快恢复

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的企业,按营收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累计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5.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企业在2021年10月纳税申报期可按规定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2)对所属期为2021年度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予以免征。

(3)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区域内的房产和土地,以及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企业持有的房产和土地,免征2021年9月至12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其他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

6.加强信用和法律服务

对2021年9月和10月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企业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

厦门市工信局

关于组织申报 2021年(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1.申报要求:申报2021年(第24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满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写申请报告,提供附件(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2.截止时间:10月28日

关于申报2021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1.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不存在亡人事故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

2.申报项目

 (1)工业软件产品奖励

  ①申报条件

  a.软件产品通过市工信局2021工业软件产品备案,且名称、版本号与备案名单一致;

  b.软件产品已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c.申报奖励的工业软件产品业务收入口径为企业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等软件类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其中,属于关联企业之间,不能真实反映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的业务收入,不纳入奖励范围;

  d.申报奖励的工业软件收入须为软件业务收入,不包含硬件收入;

    ②补助标准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为制造业企业提供设备、产线和工厂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服务,用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行监测等环节的工业软件产品,经审核后按该产品对应业务收入(以2020年实际到账金额为准)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2)平台补贴

  ①申报条件

  经市软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2018-2020年度软硬件技术设备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服务用户数不低于100家的平台。

  ②补助标准

  按其软硬件设备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个平台每年最高300万元,每年最多10个。

2.网申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推荐2021年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工作的通知

1.征集内容

(1)安全可靠工业APP

面向国内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重要装备研制需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在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环节和关键领域体现“强链”作用,征集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安全可靠工业APP。

(2)基础共性工业APP

面向国内制造业重点项目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和重要装备研制需求,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在5G、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环节和关键领域体现“强链”作用,征集具有高支撑价值的安全可靠工业APP。

(3)行业通用工业APP

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行业,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征集行业通用性强、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

(4)企业专用工业APP

面向汽车、航空航天、石油化工、机械制造、轻工家电、信息电子等行业,在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和经营管理等环节,征集行业通用性强、推广价值高、带动作用强的行业通用工业APP。

2.申报时间:截止10月15日

厦门市科技局

关于进一步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渡难关、稳发展、促转型,特制定如下措施:

  1.持续支持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采取“简易立项”程序,开辟项目立项绿色通道,采用事前资助、免评审、免公示、经费包干、一次性拨付资金等方式,立项支持疫情防控应急攻关项目。

  2.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力度。对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收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首次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叠加后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叠加后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不低于1:1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3.加快各类政策兑现。“免审即享”方式拨付企业2021年研发费用补助资金,适当提高资金拨付比例。

  4.鼓励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减免租金。鼓励、引导我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减免房租、工位费等费用。

  5.延长科技信贷扶持政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9月-2021年12月期间获得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支持累计已满五年的,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再申请1笔1年期的科技担保贷款或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享受科技信贷相关扶持政策。

  6.加强科技信贷服务。缩短科技信贷产品审核周期;鼓励银行、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及配套金融服务。

  7.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延期受理2021年市重大科技项目(工业及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申报事项;对在研重大科技项目、一事一议引进的研发机构,受疫情影响需要延期验收或考核的,经批准后可延期不超过半年;视疫情暂缓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中期评估、研发项目鉴定、重点实验室评估、重点领域及三高企业人才个税奖励等需要进行现场会议的工作。

  8.提升外籍人才服务水平。建立疫情应急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籍人才工作、出行等疫情防控难题。

关于开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1.自查自纠抽查对象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认定及重新认定的资格有效国家级高企,被抽查企业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2.自查自纠内容

  (1)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2)是否将所属分支机构与总机构汇总计算相关指标,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3)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5)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3.截止时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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