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辍保学 人人有责——南宁市春蕾小学控辍保学知识宣传教育

发布于 2021-10-16 13:43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对控辍保学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教育局控辍保学相关工作部署,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南宁市春蕾小学深入开展“控辍保学 人人有责”知识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节选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义 务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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