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或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模板

发布于 2021-10-16 20:10

大家好!今天为大家讲解《用人或用工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文章中我们简称为《单位职业史证明》。

图文介绍《个人职业史材料》填写的常见问题

视频讲解《个人职业史材料》填写的常见问题

本文重点解答单位关心的常见问题。

1. 劳动者去过好多家厂打工,《单位职业史证明》中需要填写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吗?

不需要。例如:李某前后在四家公司上班,D公司只填写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经历就可以了。但是,如果单位希望将“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工作经历”反馈给诊断机构,也可以填写。

2. 劳动者一开始以实习生、试用工等身份在单位工作,实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与人事的劳动合同记录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单位职业史证明》收集的是劳动者在工作单位真实、完整的“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与用工形式无关。所以应该以实际的职业接触为准。

3. 关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双方意见不一致怎么办?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会着重检查双方“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填写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建议双方基于事实,沟通后达成一致。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如有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劳动者属于劳务派遣工,要怎么填写?盖哪个单位的章?

“其他情况说明”中如实填写。例如模板二:201811日至 20211010日由A公司(用人单位)派遣到B公司(用工单位)当清洗工。”那么,盖哪个单位的章呢?至少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①哪个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的单位和购买工伤保险的单位不一致,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麻烦。②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哪个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病负责”?如果没有约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建议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再决定盖哪个单位的章。

关于《单位职业史证明》的常见问题就解答到这里啦!在此申明,实际操作请以工作人员的指引为准。谢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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