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于 2021-10-17 20:27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致力提升学校育人水平。
湖南“双减”工作的目标是什么?主要措施有哪些?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如何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10月15日,省教育厅就《实施方案》进行了权威解读。
“双减”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部署,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坚持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双减”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一是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比例结构,确保作业总量合理。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擅自增加或推荐教辅材料。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
二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每周至少安排一天无书面家庭作业;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通过控制作业总量,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达到10小时、初中生达到9个小时。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四是加强课程作业指导。教师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有条件的地方,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五是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引导学生放学开展各类体育和艺术课外活动、阅读活动、家庭劳动。推进研学实践教育,丰富青少年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预防和解决网络沉迷。
如何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一是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鼓励学校统筹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调休等措施。
二是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三是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还可以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科普基地、非遗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开展学生校外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向学生免费开放。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四是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通过“网络大课堂”和“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专题资源和学科资源,发挥名校网络课堂、名师网络工作室、网络学习空间等作用,组织优秀教师向学生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如何加强课后服务组织保障?
一是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二是省政府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明确相关标准,各市州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三是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四是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代收)等方式筹措到位,所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发放补助、保障课后服务正常运转等专项开支。
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如何认定?
一是学科类培训。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是非学科类培训。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如何预防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和“卷钱跑路”?
一是各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科学合理制定计价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二是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资金专户备案和监管制度,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对资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各地教育部门会同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通过资金滚动拨付、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账户最低余额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三是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收费模式。四是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一是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各地从严把关,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过多过滥问题,引导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转型发展。
二是规范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三是规范培训内容。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四是规范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五是严控广告宣传。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省内各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开展校外培训广告清理整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六是查处违规办学行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未经教育部门许可擅自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予以坚决打击,列入黑名单。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通过“一对一”“一对多”家教等形式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针对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治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二是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中央及我省关于“双减”工作规定执行。
如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一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改革。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二是加强课堂教学与考试管理。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统筹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坚持和完善集体备课制度,认真制定教案。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排名。
三是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优化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学科课程之间的联系和整合。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加强对学校课程计划执行以及教学用书使用的管理。
四是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依据,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并逐步提高,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五是纳入质量评价体系。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等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域、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如何促进家校社协同?
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如何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省级“双减”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省教育厅设立协调机制专门工作机构,抓好统筹协调,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参照建立完善相应协调机制和专门工作机构,按照“双减”工作目标,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
三是明确部门工作责任。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政法、公安、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和风险防控。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地督查。各级教育部门设立举报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强风险防控,做好风险研判并制定防控预案。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统筹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环节,及时发布信息,稳妥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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