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海南自贸港“双15%”税收政策落地见效
发布于 2021-10-18 07:43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海南新增市场主体47万户,其中新增企业近21.5万户。2021年前7月,新增市场主体23.34万户,其中企业9.27万户,同比增长43.47%。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5月,海南引进人才11万余人,同口径增长1730%,人才资源总量占总人口比例提升到19.97%。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适用范围
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紧缺人才。
◈ 适用条件
在海南自贸港工作。 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的高端紧缺人才。
注: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只需提供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 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享受政策人才名单查询
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全部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政策的对象不再局限于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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