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司法局关于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名单公示

发布于 2021-10-18 11:50

  根据《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精神,隆阳区司法局、民政局等部门组织对全区开展了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初核工作。经村(社区)自查、乡镇(街道)初核,区级有关部门复核,按照复核标准,现将拟建议保留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8月19日-8月25日。如对被公示的村(社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隆阳区司法局反映。
 
  联系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金山路83号隆阳区司法局
  邮政编码:678000
  联系人:武婷容
  联系电话:0875-2162344
 
  附件:
  1.拟建议保留、撤销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2.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当撤销的情区划调整情形的处置方式

                                
隆阳区司法局   
2021年8月19日   


1

拟建议保留的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


  (一)拟建议保留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公示名单

第一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板桥镇世科村

第三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板桥镇小永村

第四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7个):
河图街道大官庙社区
瓦窑镇横山村
辛街乡邹里社区
蒲缥镇王头寨社区
青华街道红花社区
潞江镇新寨村
金鸡乡育德社区

  (二)拟建议撤销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公示名单

第二批“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河图街道青阳社区


2

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应当撤销的情形及区划调整情形的处置方式

  (一)自授予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称号: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或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
  1.村(社区)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区司法局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商市民政局审核后,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按程序上报审核。村(社区)名称是否变化不作为保留或注销的依据。
  2.村(社区)整体征迁、重建的,由区司法局报市司法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暂予冻结,待重建完成后,市司法局商市民政局进行复核。

文稿来隆阳区司法局

审核丨蒋飞兰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