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央行召开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明确提出:指导主要银行准确把握和执行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求是》杂志则发表习主席的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重点提及:要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要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研究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
克而瑞地产研究院认为:房地产信贷政策仍将围绕两个“维护”展开,居民购房信贷政策将适度调整,四季度或将新增新房按揭贷款0.9万亿元,拉动商品房销售5万亿元;房企融资将继续坚持去杠杆,国企、央企将受益于融资优势,问题房企则将有序出清。基于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的国家战略,年内或将在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核心一、二线城市推出房地产税试点,并体现一定的政策力度,既增加住房持有成本,又改变未来楼市供需及房价预期。与过去几年推进的房地产税立法相比,这次有实质性不同。由于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必须经过人大立法程序, 不会立刻上马。但房地产税,完全可以试点先行,一些楼市高热不退的一二线城市可能首当其冲。这一次的房地产税改革涉及房地产的方方面面,既有房产持有税,也有与土地相关的税收,是系统而全面的改革。在国际上,房地产税率最高可达3%,除了对刚需有必要免征面积之外,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无论是住宅、公寓还是高档别墅,全部都在征收之列。
要知道,房产税是持有税,不是一次性缴纳了事,而是逐年征收,这正是其威力所在。每年即便只有1%的税率,1000万的房子每年10万的房产税,10年就是100万。所以,这一轮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会与国际接轨,不再是蜻蜓点水。真正的房地产税,必然是覆盖广泛且威力巨大。站在共同富裕的时代旗帜之下,房地产税就不只是税收法定或取代土地财政那么简单,它还被赋予调节收入差距、推进共同富裕的重任。以往提及房地产税时,多是放在 “建立现代税收制度”。房地产税立法,与个税、消费税、资源税等共同作为税收法定的改革方向,更多是技术层面的调整。如今,房地产税,首次被置于“共同富裕”的时代主题之下,且放在“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一章中,无论是定位还是重要性都有着明显不同。一是房价涨幅过高的城市。中国楼市已经呈现区域分化之势,一些南方城市房价持续暴涨,以深圳、广州、杭州、成都、东莞为代表的一二线城市,房价相比10年前翻了3-5倍,这些城市有可能首当其冲。二是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城市。房地产税也是纯地方税,不与中央分成,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意味着多出一笔稳定的税源。当土地财政面临枯竭,房地产税上马的动力就会前所未有之高。三是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房地产税,作为楼市调控最重要的武器,不会轻易出手,一旦出鞘必然光芒逼人,所以试点城市应当是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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