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邑三幼•后勤管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发布于 2021-10-18 13:43

我为群众办实事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学生资助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教育资助精准到位,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所有孩子对未来有希望的重要举措。

为广泛深入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扶贫政策,使广大幼儿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向家长朋友们普及现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请您认真阅读。


NO.1

·资助依据:


 依据文件:《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财发【2016】165号)


NO.2

·资助对象:

 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困难家庭的幼儿;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脱贫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优先资助。


NO.3

·认定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无人抚养儿童;

3.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

4.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5.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绝育户的经济困难家庭;

4.家庭成员中有疾病或中度残疾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6.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NO.4

·资助申请: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每年9月份可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要求所在的村委会或社区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NO.5

·评审及公示:

幼儿园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幼儿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幼儿名单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公示。


NO.6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


NO.7

·发放形式

      幼儿园按照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按补助标准抵扣以代金券的形式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资助点燃希望,爱心助力前行。鄠邑三幼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前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学前资助工作的满意度,竭尽所能,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幼儿应享尽享。


END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
也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
每一片叶子独一无二
每一个孩子与众不同
鄠邑三幼致力于
让每一片叶子沐浴阳光
让每一个孩子绽放精彩

我们

编辑:陈珊珊

校对:姚心怡

审核:周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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