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空间】2021年江宁开发区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名校优生”、百家湖人才强企工程申报公告

发布于 2021-10-18 14:48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持续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江宁委发〔2021〕37号)和关于印发《“紫金山英才·江宁百家湖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宁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百家湖人才领英工程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名校优生”、百家湖人才强企工程政策申报公告如下:

01

名校优生

一、企业条件

在江宁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江宁开发区区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以江宁区统计局年度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为准。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区内重大科创平台。

3. 市、区创新型企业家创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二、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才来区工作前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毕业,取得大学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世界知名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外籍人才(不含在职进修人员),且学成回国(来华)2年内、未在国内办理过就业派遣手续。

世界知名高校以《泰晤士报》最新发布的“世界前300强高校名单”为准;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准。

2. 申报人才2020年以后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包含驻宁高校留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包含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的人才),并在单位工作满1年

申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三、支持政策

经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名校优生”按照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分别给予2万3万4万元生活补贴。

四、申报方式

02

人才强企工程

一、支持对象

主要为在江宁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我区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以区统计局年度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单为准。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区内重大科创平台。

3. 市、区创新型企业家创办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二、申报类别

1.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

 1、引进的科技人才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企业缴纳社保或个税。

 2、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计税年薪超50万元。从人才到岗工作次月起,企业给予其连续12个月的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总额(即计税年薪)超50万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企业与科技人才劳动关系存续期前3年内,每年按企业实际支付计税年薪30%标准,给予申报企业引才补贴,分别在人才到岗工作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拨付。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2.支持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员

申报条件

 1、引进海外留学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2、引进的海外留学人员须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全职到岗工作满半年,企业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或个税;企业每月引才情况须报纳税所在园区(街道)备案。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3.支持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引进科技人才

申报条件

1、企业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须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

2、企业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引进的科技人才须为首次来我区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3、所引科技人才到岗工作3年内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

4、企业须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引才合作协议,对引才对象、合作方式、中介费用进行明确约定,在相关人才计划推荐申报前报纳税所在园区(街道)备案。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引才中介费用的50%,给予申报企业补贴,单个引才项目最高补贴5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4.支持企业全职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条件

 1、企业所引研究生须为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在职进修人员);所引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须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引高技能人才须获得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企业引进的人才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在区缴纳社保或个税。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企业当年新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总数达5人以上的,给予申报企业引才补助3万元,10人以上的给予引才补助6万元

5.支持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就业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能够从事人才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以及各类人才协会、组织、机构等;

2、所推荐海外留学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的人员;或者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

3、海外留学人员须为首次来南京在江宁就业,引才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或个税。

扶持政策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申报单位荐才奖励,每家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6.支持企业申报各级人才计划,对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

入选人才计划的人才须为全职在岗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主要从事相关人才计划的申报工作。

扶持政策

1、全年每推荐1名人才申报省“双创计划”、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并参加答辩,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000元奖励,以此累加。

2、全年每入选1名省“双创人才”,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1000元奖励,以此累加;全年每入选1名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专家或每入选1个省“双创团队”,经认定,给予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2000元奖励,以此累加。

三、申报方式

  附件  

申报类别及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百家湖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项目“名校优生类”

1. “名校优生”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2. 劳动(聘用)合同;

3. 最近12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二、百家湖人才“强企工程”

(一)申报引进急需紧缺科技人才薪酬补贴

1. 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专利、论文等);

2. 劳动(聘用)合同;

3. 入职次月起连续12个月的个税缴纳证明和工资银行卡流水。

(二)申报企业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奖励

1.  “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2. 国(境)外学习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或者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 首次来宁就业证明(与前一单位合同或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

4. 劳动(聘用)合同;

5. 近6个月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6. 企业引才园区(街道)备案材料。

(三)申报引才中介费用补贴

1.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 引才合作协议及中介服务费发票;

3. 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入选区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通知及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4. 劳动(聘用)合同。

(四)申报企业引进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引才补助

1. 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材料;

2. 劳动(聘用)合同;

3. 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五)申报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推荐海外留学人员来区就业奖励

1. 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2. 引才合作三方(人才、企业、中介机构)协议(确认书);

3.  “引进海外留学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

4. 国(境)外学习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或者在国内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 劳动(聘用)合同;

6. 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材料。

(六)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申报专员)推荐人才奖励

1. 申报人身份证、就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及劳动合同等;

2. 申报人引才证明材料(园区街道盖章即可);

3. 企业引才立项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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