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全国高校解读:沈阳医学院

发布于 2022-05-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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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简介
沈阳医学院

创办时间:1949年


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本科

学校特色: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市属普通高等院校

   院校地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校园风光





学科专业概况


学校设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两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21个二级学科和领域。2020年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学校与大连医科大学联合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本科层次设有医学、理学、管理学和工学4个学科门类20个专业。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辽宁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6个,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个,辽宁省特色专业3个,沈阳市重点建设专业6个。辽宁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辽宁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4个,辽宁省一流示范课程21门,省级校外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10个。

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是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辽宁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沈阳市先进院士专家工作站。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有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斐里德·穆拉德工作站。有5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9个沈阳市重点实验室,1个沈阳市工程中心,2个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省、市科普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338项,纵向科研经费合计4095.6万元,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28项、市级科研项目87项;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横向合作项目31项,经费413.9万元。获得省、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89项,其中省部级科技奖励12项;获国际、国家授权专利66项;发表SCI等国际三大检索机构收录论文185篇;出版著作40部。


2021年招生参考

(下拉查看)

沈阳医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医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约合731.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7平方米;生师比15.0;专任教师67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0.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642.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752.5元;图书105.5万册,生均图书72.2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无预留计划。

2.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只开设英语课程,建议其它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4.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

学习

年限

科  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

门类

学费

(元/年/生)

1100201K临床医学58理工物理学科类医学5500
2100401K预防医学58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医学5500
3100202TK麻醉学58理工物理学科类医学5500
4100203TK医学影像学58理工物理学科类医学5500
5100301K口腔医学58理工物理学科类医学5500
6100205TK精神医学58理工物理学科类医学5500
7101001医学检验技术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8101101护理学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9101005康复治疗学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10100701药学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11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工学5200
12101007卫生检验与检疫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13101102T助产学47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理学5500
14080711T医学信息工程47理工物理学科类工学5200
15100801中药学47理工物理学科类理学5500
16101101护理学36专升本专升本理学4800
17520201护理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8520202助产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19520301药学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0520501医学检验技术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1520502医学影像技术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5000
22520601康复治疗技术36理工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4500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医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标准:800-12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奖学金、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的介绍:

(1)奖、助学金

A.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为2750元,按学年评选,分秋季和春季学期发放。

B.综合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金额分别为2000元/学年,1200元/学年,600元/学年,按学期评选和发放。

C.院长奖学金

根据《沈阳医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沈阳医学院学生奖励规定》实行,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金额为4000元/学年。

以上奖学金获奖面达40%以上。

(2)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开办生源地贷款地区的考生如需申请助学贷款需在生源地当地办理。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我校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建立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的包括“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通过课余时间的劳动获得补助。

六、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拟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的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所有专业录满为止;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做调剂处理;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可将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在录取过程中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为准,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有明确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没有明确要求的省份,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招生男女不限,男生只招填报本科护理学、本科助产学、专科护理、专科助产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报考专业时需符合我校设置的选考科目要求,投档及录取规则按该省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联系电话、网址

网 址:http://www.symc.edu.cn
联系电话:024-62215829 024-62215696
传 真:024-62215809
电子信箱:
symczs@163.com

七、其它规定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沈阳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拥有本章程的解释权。

3.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沈阳医学院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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