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发布于 2022-05-19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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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罗湖区委区政府关于大力推进“20+8”产业集群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发挥罗湖区智能终端龙头企业关键带动作用,巩固现代时尚产业优势,我局起草了《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5月14日-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邮箱:lh_jcghk@szlh.gov.cn  

  联系电话:0755-25666616

  附件:《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

  罗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13日

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

产业集群工作措施目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政策内容2

第一节 积极打造时尚消费产业创新链2

第四条 【支持建立孵化器、加速器】2

第五条 【打造公共服务平台】2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2

第二节 推动形成时尚制造高地3

第七条 【鼓励引进关键领域制造企业】3

第八条 【鼓励工业环节纳统】3

第九条 【鼓励建设智能工厂】4

第十条 【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市场规模】4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4

第三节 推动集聚优质时尚体验品牌4

第十二条 【品牌引进支持】4

第十三条 【培育本土品牌】5

第十四条 【实施品牌瞪羚计划】5

第四节 支持时尚终端企业拓展销售渠道6

第十五条 【支持开设线下体验门店】6

第十六条 【支持拓展网络销售】6

第十七条 【销售综合贡献支持】6

第十八条 【鼓励拓展海外市场】6

第五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7

第十九条 【行业重要发布活动支持】7

第二十条 【时尚终端媒体机构支持】7

第二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大人力成本投入】8

第三章 附  则8

深圳市罗湖区培育发展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

产业集群工作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深圳市委市政府培育发展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推动罗湖区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根据《罗湖区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和统计关系在罗湖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业领域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本措施所指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是指纳入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单的企业。

第三条本措施所指的现代时尚产业主要包括黄金珠宝(另行制订政策)、服装眼镜、家装家居(含工艺美术)、时尚饮料食品及化妆品等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主要包括智能手机、显示屏、VR/AR、智能汽车、智能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以及泛AIoT终端产品等产业。重点聚焦相关前端研发设计、解决方案、上下游核心零部件(芯片)、柔性制造以及现代时尚和智能终端产品品牌的营销、展览展示环节,夯实支撑罗湖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创新核心区的产业基础,构建创新驱动型未来都市产业引领区。

第二章 政策内容

第一节 积极打造时尚消费产业创新链

第四条【支持建立孵化器、加速器】

鼓励龙头、链主企业以及平台机构整合行业创新要素资源,为初创企业和创新团队提供开放式、低成本、便利化的创新资金、辅助技术、教育培训等全要素综合服务。支持建立1-2家区级行业孵化器、加速器平台按平台运营方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运营经费扶持,最高200万元,扶持不超过三年每有1家孵化器企业在罗湖区的经营主体营收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长率在10%以上,每年奖励该孵化器10万元。

第五条【打造公共服务平台】

全力引进赋能现代时尚、智能终端行业发展的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及产业发展学院;支持创建现代时尚、智能终端开放服务平台,建设具有国内外认证、技术标准、研发验证、检验检测等功能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平台运营方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最高500万元。按照其实际运营效果,每年给予一定比例运营经费扶持,最高200万元,扶持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

对上一年度被国家、省、市级政府部门认定为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的称号,可申请差额部分奖励。

第二节 推动形成时尚制造高地

第七条【鼓励引进关键领域制造企业】

支持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产业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参与产业用地招拍挂;支持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将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作为主导产业,打造“工业上楼”产业空间,为行业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支持“工改工”,推进旧改区改造升级、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对于芯片、关键零部件以及品牌产品制造企业,首年产值达到1亿元,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鼓励工业环节纳统】

大力引进现代时尚、智能终端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对上一年度新纳入罗湖区“四上”工业统计库,且年纳统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年综合贡献达500万元的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连续奖励三年。

第九条【鼓励建设智能工厂】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24小时全自化、柔性制造生产工厂示范项目,对在罗湖区投资建设或升级改建的智能工厂示范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并经审计,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

对向区内品牌时尚企业实际交付小单化柔性定制(≤500件∕款)产品的纳统生产性企业,按实际支付定制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单个生产性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条【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市场规模】

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年产值增幅超过10%以上的,按年产业同比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对上一年度实施技术改造,且项目纳入罗湖区统计的企业,经专业评审认定,按上一年度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三节 推动集聚优质时尚体验品牌

第十二条【品牌引进支持】

支持设立现代时尚产业、智能终端产业基金,发挥基金作用,全力引进全球化品牌、国内品牌和区域知名品牌。全球化品牌在罗湖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的奖励;国内品牌、区域知名品牌在罗湖区设立功能总部、区域总部,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财政贡献一定比例的奖励。

第十三条【培育本土品牌】

支持有条件的本土企业,创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对于本土品牌上一年度品牌营收(不包含品牌以外的其他业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实施品牌瞪羚计划】

鼓励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参与有影响力的榜单评选,对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榜单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实施罗湖区“品牌瞪羚计划”,对上一年度纳入“品牌瞪羚计划”的时尚产业品牌,按照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及增速,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节 支持时尚终端企业拓展销售渠道

第十五条【支持开设线下体验门店】

鼓励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在罗湖区开设创新业态门店、跨界体验店等,对于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开设创新门店,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本款扶持金额不受财政贡献限制。

第十六条【支持拓展网络销售】

对上一年度纳入罗湖“四上”统计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其网络渠道销售额同比上升20%以上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罗湖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连续扶持三年,年度扶持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七条【销售综合贡献支持】

对在罗湖区新开设的现代时尚、智能终端销售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按照企业上年度罗湖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扶持一次性扶持。

第十八条【鼓励拓展海外市场】

支持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通过举办海外展销会,扩大产品出口规模,增强国际影响力。生产制造企业出口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产品或核心零部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出口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活动,可申请一定比例的展位费补贴,每家企业全年境外展会补贴上限100万元。

第五节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第十九条【行业重要发布活动支持】

支持现代时尚指数发布,对尼尔森、凯度、艾美仕、益普索、捷孚凯等全球知名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公司在罗湖开展时尚指数发布活动;支持智能终端评选发布,对艾媒咨询、TrendForce、中文互联网数据研究资讯中心、尚普咨询等著名行业研究和数据分析机构在罗湖开展智能终端发布活动,按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资金支持。

第二十条【时尚终端媒体机构支持】

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MCN公司、时尚杂志、时尚公关公司等媒体机构。

(一)对纳入罗湖“四上”库的MCN机构与头部直播平台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计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上一年度实际分成收益总额,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二)对时尚公关公司、知名传播平台在罗湖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加大人力成本投入】

实施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引进高端、复合型现代时尚、智能终端人才,鼓励校企创新合作模式进行人才培养,健全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措施,推动完善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管理的人才生态结构。对罗湖区现代时尚、智能终端链主企业,其研发投入占到营业收入50%以上的,按照公司人力资本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第三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措施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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