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要 | 杜正贞:以山为业:东南山场界址的生成与确权
发布于 2022-05-19 10:28
2020年12月27日,南开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办公室邀请到了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杜正贞老师为院内同学作了“以山为业:东南山场界址的生成与确权”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采用了以线上为主、结合了线下的新形式,既便于师生互动,也可以让同学们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参与方式。讲座由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卞利老师主持,线上、线下共有近一百六十位同学参与。
杜老师的讲座从南宋的山水画讲起,山水画是士人理想的表达,画中描绘的山景不一定是真实的情况,其中的意象应当是“可行、可望、可游、可居”的。在某种程度上,山水画中的山也是文人想象中神仙居住的地方。这种想象的起源很早,许多神仙志怪的故事是在山里发生的,或是与山有关的;而山中也有不少凡人的踪迹,商客行旅。因此,山水画中的山景其实是被艺术加工过的,那么在山里生活的人日常生活是何种样貌呢?
对于以山为业的普通人来说,山中有不少生产、生活资源。因此,在《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和《龙泉司法档案》等档案中,有不少因争山而导致的各种大小冲突。这些山场诉讼中所表现的山与宋画中的山非常不同:山不是神仙洞府,而是被人们激烈竞争的产业,是有主人的、被分割成一块一块的状态。人们为了山中的各种资源,对山产锱铢必较而产生争夺、诉讼,甚至会闹出命案。这不禁让人思考:山是如何,又是何时变为“业”的呢?
杜老师紧接着就回答了这个问题。有关山有业主、人们对山产进行买卖的记载是很早的。《世说新语》中即有“支遁买山”的故事,比东晋更早的东汉建初元年(76),有一方石刻就记载了买山地的事情(《山阴县大吉买山地记》)。然而,这块碑并没有说明所买山地的四至,在明确记载了私有山业确切界至的文献,在唐代有看到。最早的确切界至,应该是山场坟域的边界确认。对这种坟域的描述,不仅有真实的地名,也有四至地标在其中出现。坟山对土地的分割,一般都是比较小块的、但较为精确,甚至是丈量过的。山林寺观对所在山场的管业和确权也出现得较早。
在东南地区,因为从宋代开始,山产被纳入到了赋税征收的范围,需要被登记到官府的册籍中,所以出现了大量山场业主、地名、四至、亩数的记录。《台州金石录》中收录的一些碑文表明,台州寺观山产在北宋即有登记。南宋以后,山场赋税登记的界址信息在契约中也有体现。徽州和浙江一些地方明代的鱼鳞图册中也有对山场的记录。但其中描述的山场面积信息,比起田土要粗略很多。这对山产讼诉的理处也产生了影响。在大量民间山场界址纠纷中产生的山界合同以及无税山场的买卖契约是白契,这说明这些山场产权信息并未到官府去进行确认和更新。
民国时期仍有一些地方对山场进行大规模登记并编造鱼鳞图册。民国七年分水县的鱼鳞图中将山画得非常精美,但也并无确切丈量面积的数字,仍然是以上、下、左、右(东、西、南、北)的四至来划分山界。土改时期的一份调查报告,在阶级斗争的语境下重新讲述了这个民国时期的山场确权故事。
最后,杜老师以天津博物馆藏的范宽《雪景寒林图》作结,正与讲座开始的宋画相呼应。随后,主持人卞利老师进行总结,认为杜正贞老师的讲座从宋画开始娓娓道来,切入点非常艺术,从神仙洞府谈到可居可耕、山中的日常生活,再到山地的划分、山产的确权;杜老师将材料向前追溯,最后落到实处,即大量的契约文书中是如何体现山产、庙产等界至的。卞老师认为,以往学者都是从社会经济史认识山产的问题,很少有像杜老师这样从山权确认的角度思考问题的。随后,卞利老师与杜正贞老师进行了简短的对谈:四至的概念最早在西周就能见到,一些青铜器(如散氏盘)铭文中就已经有用四至描述占地范围的片段了,其中也包括山的地形形态;敦煌吐鲁番文书中也出现了四至,但并不太确定是在描述田地还是山地的界至。
最后,是师生互动环节。线上、线下的同学们踊跃发言,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包括山中不同类型的业权形态、不同的地域社会之间的差异等,杜老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耐心解答。
供稿:研究生会学术活动办公室 李昕洋
编辑:魏博鑫
审校:曾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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