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女性的力量这么薄弱???
发布于 2022-05-19 23:28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目前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参与人数一共才8万+人啊?
大家快冲呀!!!
人多力量大啊,靠一小部分人的力量真的很薄弱
你不说我不说,谁来说啊!!!
立法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也许我们的努力不会很快地造福女性同胞,但只要坚持不懈,星星之火总会燎原。
你我不写,还等谁来写?
此后如竟没有炬火,你我便是各自唯一的光。
如若能给几十年后的女性再争取到一些公平的权益,你我的努力就不算白费,
如果不幸没有获得胜利,那就继续战斗下去
02
1
搜索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拉到下面,会有这个法律草案征求意见
点进去,会看到【正在征求的意见】
2
怎么写
注意!!!写一条交一条,别像我这个大怨种似的一条一条写了不交,等最后一起交结果发现没有了!!!
填完记得提交或者直接复制,因为每次提交限1000字,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一次写不完的可以分开写提交两次以上也OK的!
具体意见
(大家微博,小红书搜一搜,我这个是紧急搜的!!)
第五章第45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除了有明显性别需要的情况外,同样的岗位若男女分设,男性岗位招聘人数不得多于女性岗位,也不得变相多招男性(如同样两个岗位设置其中一个“限男性”而另一个“性别不限”)。如果某岗位确需男性,需加以明确说明。不得以“需夜间值班”“需常年出差”“需体力劳动”等直接剥夺女性选择权利。此类岗位特点可以加以注明但不应当是直接将女性拒之门外的缘由。
第二十三条,建议在产妇进行分娩时,能不能顺产或者剖腹产,只应在术前征询产妇意愿!而手术中应由医生判断处理!其配偶及亲属没有决定权!只有被告知的权力!(如新闻里丈夫不同剖腹产,导致产妇死亡后向医院索赔,期间医院多次建议剖腹产!前几年,产妇应剧烈的产前疼痛,跪求丈夫及婆婆剖腹产,被拒绝后跳楼身亡!请不要让此类悲剧发生了。)若配偶或其他亲属阻止医院实施手术,导致产妇或婴儿受的身体损害或丧失生命,应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立被拐卖妇女救助体系,为被解救妇女提供受教育机会,帮助受害女性重新回归工作,为被拐妇女安排专门的心理医生,受害女性婚姻关系应视为无效。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该对所有学生进行性教育。不止女性,男性也需要。
确保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落实开展符合各阶段的性教育课程,包括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性别平等和自我保护教育等内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性别平等、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正确性别观念,避免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防范由于性知识模糊引起的青少年性犯罪和性放纵。
提高女性性同意年龄至18岁。
第三十四条,建议妇女对其生育的子女依法享有冠姓权,冠母姓家庭应当由当地妇女权益部门予以奖励。同时保障单亲妇女抚养孩子的权利。
每一个人随便写一两条,便是厉害的!!!不要偷懒!!!
姐妹们不要直接复制黏贴,可以换成自己的话,不然会变成无效的建议被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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