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诈骗知多少?快快收下这份避“坑”指南
发布于 2022-05-20 08:15
近年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逐渐被社会公众接受,正在成为一种时尚。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针对老年群体金融知识缺乏、防范金融风险能力较弱的特点,打着“养老”旗号,假借投资养老项目、旅居候鸟养老、体验老年用品产品、销售老年公寓等名义,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导致大量老年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及特点
提供“养老服务”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养老服务企业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或虽有养老实体但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以提供床位包干使用权、优先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服务、高额利息分红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引诱老年人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高额收取会员费、保证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以“合法”运营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之名掩非法集资之实。
投资“养老项目”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虚构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回报、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销售“养老公寓”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承诺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收取高额房款、租金、押金,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以房养老
以“以房养老”为名,通过为投资人包办房产抵押借款等形式吸储。以可实现“以房养老”、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通过房产抵押借款理财,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销售“老年产品”
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欺骗、诱导方式,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等为诱饵,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销售“保健产品”
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非法吸收老年人资金。
1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2
入住养老机构,应选择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入住前,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应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老年人照料护理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约定收费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载明服务场所、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等权利和义务。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高额回报或者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5
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与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理财产品收益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已经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如有群众参与此类活动或发现线索时,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普洱市处非办等反映情况。
举报电话: 110(报警电话)
0879-2120598(思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字:思茅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图 片:综合收集
编 辑:曾丽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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