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工商查询情况)
4、工伤认定决定书
5、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6、其他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工资情况等)
备注:所有材料请申请人自留一份。
1、申请书(按被申请人数量准备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工商查询情况)
4、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牌等)
5、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求经济补偿的需要此项)
6、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表、考勤表等)
备注:所有材料请申请人自留一份
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在一年内主张拖欠工资)
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1.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 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1.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 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1. 非终局裁决——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后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
2.终局裁决——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有关系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撤销。
仲裁裁决书、调解书、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生于2111年2月31日,住重庆市XX区XX四村12号2单元1-2,身份证号5001081989XXXXXXXXX,电话123456789。
被申请人:重庆天兰兰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X县大地镇x社区居委会二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5656179487。
法定代表人:李四,电话:13211111259。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参考上述样式填写)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XXX11111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付申请人解除XXXX1111元;
(不同案子主张的项目和标准不同,此文本请求仅做参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张三从2115年2月31日起到2118年1月30日在被申请人重庆天兰兰有限公司从事XXX工作,月工资为11111元,被申请人重庆天兰兰有限公司于2117年11月28日与申请人张三协商一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综上所述,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仲裁,望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此处申请人亲笔签名并加按拇指印)
21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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