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公示
发布于 2021-09-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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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相关部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的同时,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低保办事流程 (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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