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搭鸽棚合法吗?宁波两级法院首次明确:违建!
发布于 2021-09-06 14:39
8月27日,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被依法拆除。廖业强 摄
部门整改遭遇阻力
从2019年底开始,家住海曙区汪弄社区的多名网友多次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联名投诉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严重污染环境。
网友称,因为这个楼顶鸽棚,整幢楼以及附近几幢楼的楼梯上都可见白鸽的毛,开窗开门,便会有白鸽毛飘入家中,而白鸽粪更是让整幢楼臭气熏天。夏天,还可见白鸽粪孵出的虫子。
网友还称,大家有两个解不开的疑问——
第一,源和巷26号的楼顶鸽棚是否经过部门审批?是否属于违建?
第二,养鸽户这样占用公共楼顶搭建鸽棚是否应当征得其他居民的同意?
面对居民们的强烈投诉,海曙区相关部门回应如下:
西门街道:当事人持有宁波市信鸽协会会员证。该协会已责成海曙区信鸽协会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区信鸽协会: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已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鸽棚面积和人字形屋顶符合规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该鸽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且不具备补办条件,鸽棚属于违法建筑。
根据资规部门的违建认定,2020年4月4日,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送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鸽棚主人在半个月内自行拆除鸽棚,否则,将进入强拆程序。
但对于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处罚,鸽棚主人并不认同,且拒绝拆除鸽棚。他给出3条反对意见:
第一,他参与国家准许的信鸽体育活动已经20余年,在自家楼顶饲养信鸽是合法行为;
第二,他的鸽棚是在区信鸽协会指导下搭建的体育运动设施,目前尚无法律规定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鸽棚不应该认定为违法建筑;
第三、符合《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的鸽棚,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有关部门收到因驯养信鸽引起的投诉应转交市信鸽协会,由市信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海曙区坚决依法拆除
2020年9月底,鸽棚主人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为“违法”。
面对鸽棚主人的诉讼,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出如下反驳:
鸽棚主人在该楼楼顶搭建建筑物(鸽棚)前未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这一行政处罚在做出之前履行了现场勘查、调查询问、书面听证等法定程序。
经过再次调查,海曙区人民法院认定:
信鸽协会系经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性社会团队,对建成鸽棚拥有验收并颁发牌证职能,但并不具有对鸽棚、鸽舍建造立项的审批职能。此外,《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搭建鸽舍、鸽棚要按照市政规划和信鸽协会的规定。为此,鸽棚主人在源和巷26号楼顶搭建鸽棚应经规划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或补办相关手续,擅自搭建鸽棚,显然属于违法。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鸽棚主人的违法搭建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并且,该局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而该鸽棚主人的诉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对于海曙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这位鸽棚主人再次表示不服,且于今年1月底又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这一回的反对理由是:规范意义上的建筑物要求室内高2.2米以上,而鸽棚不符合该标准,不属于建筑物。
经审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该鸽棚主人的主张于法无据。即便涉案鸽棚不属于建筑物,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工程,搭建鸽棚仍需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批准。为此,该鸽棚主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区、市两级法院的判决,海曙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强拆通知,并责成西门街道拆除汪弄社区源和巷26号楼顶的鸽棚。
这一楼顶鸽棚的拆除,
终于为解决这一困扰甬城多年
且让附近邻居苦不堪言的民生难题
厘清了法律依据。
有了养鸽证并不意味着就能任性养鸽!
众多网友期盼:
这样的整治能否尽快在全市推广?
来源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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