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缴多了怎么办?能用微信支付吗?

发布于 2021-09-08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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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然而,在采购实务中,因为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发的问题时有发生,下面的这些问题能否为你解惑呢?


问:要求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缴纳合规吗?

答:不合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此有明确的叙述。提出,“当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人应当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保证金就属于投标的一部分了。在招标实践中,有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了提前获悉投标供应商的数量,或减少开标时核对投标保证金的工作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的若干天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这种规定侵害了供应商的权利。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一部分,要求提前提交,也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规定。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零一号)显示,财政部在依法施“2017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北京某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等问题。财政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对该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由此可见,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问:投标保证金超过预算金额的2%,应当如何处罚?

答: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五)违法收取保证金,拒绝接受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机构保函,或者不及时与中小企业对保证金进行核实、结算;……

问:招标文件发出后,可以发补遗更改投标保证金额吗?

答:在开标前,采购人可以发布更正公告对投标保证金额进行修改,但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2%的最高限额。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问: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现金方式缴纳吗?

答:不可以。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投标、开标、保证金退还环节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预算是0元的招标项目,可以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吗?

答:首先预算为0元的政府采购项目违反《政府采购法》中提到的有偿获取原则。如果是合理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的2%,那么预算为0的项目就不能收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同上

问:公司缴纳投标保证金能从个人账户打出吗?

答:不要从个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易被做无效投标处理。首先看招标文件对此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要通过基本账户提交的话,投标人通过其一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

法律依据:
同上

问: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时缴多了,怎么办?

答:不应认定为无效投标,招标结束后依法退还即可。

法律依据:
同上

问:投标保证金能用支付宝或微信转账支付吗?

答:不能。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问:缴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日在招标文件还没发来就截止,合规吗?

答:不合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缴纳即可。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问:采购人能不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答:采购人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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