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婚姻索取财物,应当归还吗?

发布于 2021-09-08 15:19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会见到身边很多人的婚姻状况,有的人的婚姻是非常美满的,而有的人的则是一地鸡毛。所以现在很多人恐婚也是正常现象,即使现在婚姻自由,但很多网络公开的婚姻案例还是让人对婚姻生活有些寒心。

 

2020年1月,原告孔某某与被告王某某通过微信互相认识后,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此后,在2020年2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王某某以其需要还房贷、学驾照、其他生活消费为由,多次向原告孔某某索要钱财。

 

原告多次以转账、发红包等形式向被告转款共计74065.45元(其中2020年8月11日原告向被告转账35000元,拟用作二人按农村习俗回被告娘家认亲戚的费用)。

 

其后,原、被告二人告知原告母亲,二人准备结婚,于是原告母亲刘某某便拿出29100元现金给被告,用于置办结婚用品。

 

被告王某某拿到钱后,于2020年8月31日凌晨离开原告家,将原告电话、微信全部加入黑名单,原告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公安机关按照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最终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随后原告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财物。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被告故意隐瞒了其未与丈夫离婚的真相,并说愿意和原告结婚,这样向原告虚构了自己购买房屋需偿还按揭贷款、双方认亲戚、购买结婚物品等事实。这很明显这违反了婚姻伦理,违背了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该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并且这所得的款项应当退还。现在,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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