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公布,另有民政部专业解答

发布于 2021-09-08 15:14

全国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公布,另有民政部专业解答

 做有力量、有价值的残疾人,加我!

残疾人的低保又有新变化!全国2021年2季度低保标准公布,另有民政部专业解答!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来源:民政部

1. 低保申请问题

网友提问:20多年的精神分裂症二级,与16岁女儿一起生活,每月有700多元的病退工资,根本无法生活,还要供孩子上学,和自己治病,像我这种情况可否申请低保?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于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生活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具体的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您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您是否符合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的相关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网友提问:我的父亲六十多岁了,母亲快六十岁了,还患有糖尿病,眼睛失明,属于一级残疾,我还是大二学生,弟弟高二,母亲想申请低保,符合申请低保的标准吗?该怎么申请呢?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对于重度残疾人,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其中,“生活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状况困难,需考虑重度残疾人供养人的收入与财产情况。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环节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将纳入低保范围,领取低保金。具体流程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网友提问:您好我和妻子都是视力一级残疾人,但是户口和父母一起,但不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我们夫妻可以申请低保吗?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您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2. 残疾人低保和补贴问题


网友提问:亲人是农村独立户,听力一级残疾,聋哑人,请问这个情况可以享受低保吗,除了低保外,有没有残疾人补贴等?

民政部回复:您好,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您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您是听力一级残疾,按照规定可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经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符合低保条件,也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3. 村委能以出嫁为由停发低保吗

网友提问:女儿因肢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女儿结婚后,村委以嫁出去为由,停止低保和其它福利这是对的吗?

民政部回复: 您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民发〔2012〕220号)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民政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及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的具体认定办法以及相关对象纳入低保后的待遇水平,由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您女儿出嫁后,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等发生了变化,是否符合低保条件,需要重新审核。符合户籍所在地低保条件的,仍可以纳入低保范围。具体请咨询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救助司

本文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发邮件至:aisoutu@outlook.com 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

相关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