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公告

发布于 2021-09-11 22:09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公告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全国第十一届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期间空中安全,切实做好赛事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工作,确保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和时段

管控区域:杨凌示范区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管控时段:2021年9月10日8时至2021年9月28日24时;2021年10月8日0时至2021年10月18日24时。

二、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等。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经批准用于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的除外)。

(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保工作要求,经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杨凌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安保部同意并报军、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三)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负。

(四)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群众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公告

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2021年9月10日

来源:治安支队

编辑:王卫江

审核:余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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