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录取未报到生的相关政策

发布于 2021-09-12 18:29

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对录取政策做出指示。
一、为执行教育局的中招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局出台的相关政策,从2016年秋季开学开始,河南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停止招收择校生。
二、自2020年起,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2021年5月15日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河南省高中教育相关文件中要求,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同2021年5月15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中要求,坚持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
五、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六、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省内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地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七、根据镇平县教育体育局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以贯彻落实省市中招政策为引领,坚决杜绝“人情生”,全面加强招生管理;以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大局稳定为宗旨,规范招生行为。
八、根据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高一新生学时、学分安排。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具体各学科课时、学分及进度安排建议见下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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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耿耿
责编 RESPONSIBLE EDITO
张卫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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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公室
编辑 EDITO
李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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