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管理流程及政策法规标准

发布于 2021-09-12 19:22

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坚持风险管控的原则,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地块,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控制风险,保证受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只要能够管控住其风险,保证其能安全利用,就没有必要一律要求进行修复。

污染土壤修复的技术原理为:

1、改变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态或同土壤的结合方式,降低其在环境中的可迁移性与生物可利用性;
2、降低土壤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按修复模式可分为 原位修复技术异位修复技术

原位修复技术指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场地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的土壤修复技术。
异位修复技术是指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发生污染的位置挖掘出来,在原场址范围内或经过运输后再进行治理的技术。

土壤修复技术分物理修复、化学修复和生物修复3类方法,根据土壤的特性和污染程度选择相对应的技术。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有时需要采用多种技术。
农用地地块修复活动应当优先采取不影响农业生产、不降低土壤生产功能的生物修复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进入农作物食用部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42号)

4、《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原环境保护部令46号)

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3号)

6、《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内容来源:生态环境部

转自:伯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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