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游艇驾照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发布于 2021-09-12 23:14
新政解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近日印发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船员专委会秘书处对修订前后的《办法》进行了初步梳理汇总,希望为对大家更好的学习理解修订后的办法有一定帮助。
法规修订对比解读
进一步确游艇操作人员听力要求
原条款: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修订后: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 50 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对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的最大年龄进行了限定(60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年龄不小于18周岁。65周岁以上持证人,其《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不超过70周岁生日。
修订后: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人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60周岁。
对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年龄要求调整至65周岁
原条款:持证人超过70周岁,如仍需操作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截止日期前1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修订后:65周岁以上持证人,如仍需驾驶游艇,应在《游艇驾驶证》届满前6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格的 《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将游艇培训大纲不再在办法中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见附件2)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见附件3)。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相应要求进行。
理论考试成绩及格分数调整为70 分及以上
原条款:游艇操作人员的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两部分,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评估分合格和不合格。
修订后:
补考调整至3年内5次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均合格后视为考试合格。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海事管理机构允许其在3个月内补考一次,仍然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修订后:理论考试不及格或实际操作评估不合格者,允许其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仍然不合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考试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原条款: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修订后: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大纲不再单列,分别纳入《海船船员培训大纲》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统一管理
原条款: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游艇操作人员理论培训与考试大纲》和《游艇操作人员实际操作培训与评估大纲》的要求进行。
修订后:海上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照《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内河游艇操作人员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评估应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和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
进一步明确身体条件证明签发的期限要求为1年内,增加对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等效认可
原条款:(三)、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5)
修订后:(三)、1 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见附件 3),或者有效的海船船员或内河船舶船员健康体检证明;
以上就是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修订对比汇总,欢迎大家留言交流。
来源:船员信息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的通知》发布了新修订版的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新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新办法到底在哪些地方进行了修改呢?小编将新修订办法和2011年旧办法进行了对比,梳理了主要修订内容,供参考。
一、申请发证条件和材料方面
1.进一步明确听力要求:强调是在不戴任何助听器和无视觉辅助条件下,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2.与船员条例及其他船员证书申领年龄要求保持一致,增加初次申请证书人员年龄要求:初次申请游艇驾驶证人员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60周岁。
3.修改65岁持证人的游艇驾驶证的有效期及换证要求: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格的《身体条件证明》,换发有效期为1年的《游艇驾驶证》。
4.明确申领证书的健康证明的条件:需是1年内签发的合格身体条件证明,或有效的健康证明。
5.增加委托代办材料。
6.明确免于提交纸质材料的情形:船员管理系统中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二、培训方面
明确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按相应的船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删除本办法的培训考试大纲,将培训大纲纳入到相应培训大纲中发布。
三、考试方面
1.提高理论考试及格分数线,由60分提高至70分。
2.参照船员考试发证规则,将补考次数和成绩有效期进行了调整。由之前的3个月内补考1次调整为在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补考5次;考试成绩有效期由3年调整为5年,自考试合格之日起算。
四、发证、换证和管理要求等方面
1.明确考试通过后可向任一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机构申请证书。
2.对于境外签发证书的换发,细化为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当局签发证书和其他证书两种: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境外当局签发的证书可直接换发我国游艇驾驶证,其他境外证书则按老规定,需参加相应的实操培训和评估。
3.将游艇驾驶证的到期换证时间窗口延长,由之前的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调整为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至届满后12个月内。
4.取消到期换证需去档案所在地申请的限制,调整为可向任一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海事机构申请。
5.取消初次申领的申领人限制,调整为本人或委托办理;换证或补办证书可委托办理。
6.适应电子证书发展趋势,认可持有等效电子证书。
7.明确海事主管机构对游艇操作人员的监督检查要求。
新旧办法具体条款的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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