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税收 | 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之总体情况

发布于 2021-09-13 09:54

2021年第25期 | 总第097期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利他思想已沿袭几千年,乐善好施已嵌入国人基因。改革开放后,中国慈善事业更是蓬勃发展,相关政策也随我国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而不断调整完善,其中慈善税收政策是助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侧面。

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资金396.27亿元、物资10.9亿件[1],人均近1件。2021年河南洪灾期间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85.88亿元[2]。每当灾难时刻,总能看到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爱心之举。为激励企业和个人热心慈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国家曾出台多项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小文在介绍社会捐赠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就相关重点的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总括式分析,更多深入细致的分析将在后续的微文中陆续推出。

——我国公益性捐赠蓬勃发展

2010-2019年中国公益慈善捐赠事业蓬勃发展。十年间,我国GDP规模从412119.3亿元增加到1015986.2亿元,名义年均增长率为7.68%,社会捐赠总额从1032亿元增长至1509.44亿元,增加477.44亿元,增幅46.3%,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重从0.25%降至0.15%,降低了0.1个百分点,人均捐赠支出从76.96元提高至107.05元,如图1所示。

图1 2010-2019年我国社会捐赠规模及占GDP比重[3]

2010-2019年间全国慈善捐赠的主体是企业,十年捐赠平均占比达到65.1%。十年间,企业捐赠款物从680亿元增加到931.47亿元,增加251.47亿元,增幅37%。个人捐赠方面,十年间个人捐赠款物从296亿元增加到398.45亿元,增加102.45亿元,增幅34.6%,如图2所示。

图2 2010-2019年不同主体社会捐赠占比

——激励慈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基本实现了主要税种的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第八十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我国公益性捐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随我国公益事业发展以及税收制度改革而不断演进、完善,无论是捐赠方亦或是受赠方都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

从捐赠方来看主要是:

1.增值税,即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公益性捐赠无需视同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或者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同时,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或者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至此,服务捐赠和货物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统一。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公益性捐赠支出利润总额的12%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且允许3年结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扣除时,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当然特殊项目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全额扣除。同时,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除了可以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以外,还可以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捐赠。

为激励企业进行股权捐赠等大额捐赠行为,根据《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号),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公益性社会团体接受股权捐赠后,应按照捐赠企业提供的股权历史成本开具捐赠票据。

3.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公益性捐赠的30%部分在个人所得税计算时允许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限额扣除有具体规定,全额扣除方面,比如为应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同时,在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需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和个人应该向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捐赠,并从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组织处取得捐赠票据,凭票进行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扣除,但是增值税方面无此要求。

从受赠方来看主要是:

受赠方主要是公益慈善组织,公益慈善组织本身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

1.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以及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对会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但是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方面。一方面,对于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慈善组织的相关收入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文件的规定,获得免税资格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②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③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④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⑤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⑥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⑧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另一方面,在取得免税资格之后,并非所有收入都免税,只有以下收入方可免税: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免税收入:①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1]数据来源于20212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2497963001203142&wfr=spider&for=pc

[2]数据来源于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07602673528097621&wfr=spider&for=pc

[3]数据来源《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


微文:梁季 吕慧

推送:梁季 陈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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