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政策2021年(十三)

发布于 2021-09-13 17:03


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申报条件

对大学生在我市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以及在我市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或以其他方式依法设立、免于注册和登记创办的创业实体(包括符合条件的“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1万元。大学生可同时申报创业项目补贴和创业实体补贴,但每人只能申报并享受一次,其中创业项目不得超过10个,创业实体只能为1个。

(三)申报流程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以及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属地管理,由各高校和所在地人社、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由各高校负责受理,会同市级就业部门负责初审和公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由创业所在地就业部门受理、初审和公示。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创业实体账户或领办人个人账户)。

(四)提供资料

1、创业项目

(1)应附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

(3)创业项目计划书;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由创业团队领办还应附团队负责人学生证。

2、创业实体

(1)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

(2)身份证;

(3)实体概述;

(4)创业补贴申报表;

(5)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

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其它免于注册或登记的创业实体所需认定材料。

联系电话:

市中区就业

2100208

东兴区就业

2066523

高新区就业

6105075

经开区就业

2072611

隆昌市就业

3990780

资中县就业

5522356

威远县就业

8246726

市本级就业

2286545




来源:内江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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