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2021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致家长一封信
发布于 2021-09-13 16:51
“致家长一封信”
-学生资助政策-
尊敬的家长:
您好!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
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的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七、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的一至六类学生及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二、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资助标准
“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期750元。
“困难”等级的学生按不高于市示范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据实予以补助,生活费每生每学期750元。
认定方式
学期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以“信息比对认定”“学校调查认定”为主。
一、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福建省建档立卡等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将本校在校学生学籍信息与系统基础数据进行线上比对认定。
二、学校调查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查,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认定。调查认定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
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合适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国家资助政策内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拟申请补助幼儿的监护人可向学校(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在i厦门APP上进行自主系统申报。
三、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认定申请或相关部门提供信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精准认定并按规定划分资助等级。
四、结果公示。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五、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情况、学生申请认定表等材料按《福建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规范建档,并按要求录入相关系统。
所需材料
1.《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补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建设银行卡复印件(以幼儿户口本、身份证办理的才符合)一式两份(如提供幼儿父母的建设银行卡需幼儿园开具证明);
3.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包含监护人、幼儿)一式一份;
4. 《低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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