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文资讯|政策汇编篇 2021年第三十四期
发布于 2021-09-15 07:19
省级
01
2021~2022年度平台基地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企业类)
截止时间:2021/10/7
资助方式
(一)立项数量:10项左右(含深圳市3项)。
(二)评审与支持方式
1.采用竞争性评审等方式;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应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经费支持。
市级
01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原企业研究开发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截止时间:2021/10/18
资助方式
支持强度:结合当年度申请单位数量和预算规模,分5个档次、以阶梯式形式确定具体资助金额。单个申请单位年度内资助资金最低不少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方式:事后补助。
02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2021年第一批扶持计划
截止时间:2021/10/15
资助内容
(一)高技术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事后资助。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组建项目)
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提升项目)
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复核的,予以批复立项。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03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第28批)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截止时间:2021/9/21
资助内容
认定与后续评价通过后,相关配套政策如下:
(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市级:最高1000万;国家级:最高1500万。
2.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以上配套政策以后续相关部门颁布的实际申报规程为准)
04
2022年民营及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扶持计划改制上市培育资助
截止时间:2021/10/9
资助内容
(一)落户奖励
支持内容: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落户深圳,在深做大做强。
支持标准:对截至2020年达不到我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依据产业监管协议,在承诺期内实现其承诺产值规模(营业收入)和地方财力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二)电商直播基地扶持
支持内容:促进电子商务在深圳优势产业的应用,对协会或企业与国内外各大知名网络平台合作并且专门为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建立的电商直播基地给予支持。本申报指南中深圳优势产业、时尚产业是指消费电子、服装、内衣、家具家居、钟表、黄金珠宝、美妆、皮革、眼镜产业。
支持标准:对电商直播基地在2020年期间建设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单个协会或企业最高200万元。
投资额包括装修、租金、运营、技术、策划、推广费用等(人员费用不超过总费用的50%)
(三)融资奖励
支持内容:鼓励资本介入,推动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做强做大。
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18-2020年期间获得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或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最长奖励时间5年。
(四)贷款贴息
支持内容:助力企业降低贷款成本,推动企业更快发展。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在用于电子商务(房地产购置、建设除外)经营的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申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规行为,且该笔贷款在申报前已结息或部分结息。同一笔贷款贴息已享受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五)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扶持
支持内容:鼓励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推动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能力建设。
支持标准:对企业在2020年实施该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包括实施该项目购买软件、硬件仪器设备与技术的费用、研发及委托开发费用、市场开拓费用,不包括购买原材料、房租、水电和差旅费等。
(六)办公用房扶持
支持内容:支持在我市范围内无自有办公用房、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企业降低租房成本。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在其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最长资助时间5年。已享受创新型产业用房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七)落户项目投资扶持
支持内容:鼓励申报主体在深积极落地电商业务。
支持标准
1.被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并在深圳建设线上平台(包括新建、迁入、升级等)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按其获得总部企业认定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2.对暂时达不到本市总部企业标准的,或者在深圳单独设立结算中心的企业,通过签订产业监管协议的方式,按签订产业监管协议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落户项目实际发生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批次申请的,之前已核定并获得资助的投资额不重复计算。
落户项目指以电子商务(总部、结算中心、区域总部、业务板块总部等建设为核心而开展的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额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土地购置、房地产开发建设除外)、研发费用、无形资产投资、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支付房租或水电等)支出等。
(八)贡献奖励
支持内容: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通过其平台进行网络销售的在深注册的集团内企业开展自营网络零售业务。
支持标准:对纳入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网络零售额2020年度首次超过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档位奖励一次。已获得促进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相关资助的,不重复享受。
网络零售额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内12月月报数据为准。
其他政策
其他:
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实施指引的通知;
2.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增材制造、移动机器人、物联网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区块链应用操作、机电一体化项目、电子技术等);
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举办2021年国际马德里商标申请及海外商标布局培训的通知(第一期~第四期);
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一届职工技术创新运动会暨2021年深圳技能大赛工作方案的通知(网络空间安全技术(信息通信技术)和运动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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