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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财税 | 农业农村部:支持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
发布于 2021-09-15 07:22
贾玉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村级班子建设
近年来,中央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夯实筑牢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一是推动村党级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二是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三是抓好农村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四是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激励保障。下一步,中央组织部将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推动各地进一步优化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
二、关于培育高素质农民
近年来,我部联合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快构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
一是拓宽培育类型。
各地除了培育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外,还重点培育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包括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创新带头人、农业经理人和乡村治理带头人等。
二是创新培训方式。
优化组合集中学习、线上学习、实习实训、案例观摩交流等培训方式,确保培训实效。依托农业企业建立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方便农民就地就近接受培训。突出实践教学,培训教师带着农民学员到实训基地实操演练、观摩交流,在实践中提升能力水平。
三是强化政策扶持。
支持高素质农民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土地流转服务、设施农业用地、涉农项目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扶持政策。指导国家农担公司针对高素质农民开展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四是畅通申报通道。2019年,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畅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渠道。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联合财政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精准遴选对象,创新培训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
三、关于吸引新乡贤等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近年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吸引新乡贤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为乡村振兴注入新鲜血液。
一是出台支持政策。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18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20余项政策举措,着力解决返乡入乡创业面临的融资、用地等问题。国家乡村振兴局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57.9万人。
二是鼓励参与乡村治理。
民政部鼓励引导新乡贤等各类人才参与乡村治理,拓展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议事协商形式,吸纳农村优秀人才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为乡村振兴献计献策,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开展典型宣介。
2020年,我部推介了首批全国村级“乡村文明建设”优秀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仇庄村组建新乡贤队伍,引导树立优秀家风家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桦树村开展新乡贤评选活动,营造学典型良好氛围。
四是关于返乡居住。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规定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改建自住房。2019年我部印发的《关于积极委托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注重保护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方式占用宅基地的权益,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有偿使用制度,为乡贤返乡生活居住提供了便利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全面推行村级议事协商目录制度,鼓励引导新乡贤等优秀人才参与村级事务,加大新乡贤文化和典型事迹宣传力度,对乡贤返乡翻建继承的老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引导各地人才投身乡村振兴。
四、关于制定专业人才创业支持政策
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积极创设政策,支持专业人才创业创新。
一是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单位选派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参与“双创”活动,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配套相应倾斜政策。
二是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
开展基层农技推广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推动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支持农技人员创新创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并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
三是建立以知识产权明晰为基础、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探索建立科研人员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建设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中心,启动部分领域科技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四是制定农业科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政策。
2017年,我部联合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高等院校和农业科研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的意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为服务农业农村。
五是完善农技人员评价制度。
推动农业科研机构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作为科技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技人员服务农业农村机制,强化农技人员分类评价,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科技支撑。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 010-59193080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6日
来源:
农业农村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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