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实现共同富裕?

发布于 2021-09-16 08:51

4444字 | 8分钟阅读
来源 | 非凡油条(ffyoutiao)文 | 豆花

共同富裕——理想照进现实

今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后疫情时期,经济调控措施与经济恢复并进,学区房“新政”、整顿教培、反垄断、调控楼市等等,都影响着我们的生活,也意味着我国社会发展新的变局可能已经发生……

8月17日,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单看参会部门,有央行、银保监会、发改委、证监会和财政部,足以窥见此次会议规格之高,意义之重。

而在本次会议中,最重要的议题就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

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

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

会议召开后,与“共同富裕”相关的话题热度也逐渐升高,毕竟这是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大事。但实际上,共同富裕的理念并不新了,古往今来,东西方思想家们一直在思考如何建立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

孔子在《论语·季氏》中就说: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西方思想家柏拉图的《理想国》、托马斯·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等也分别从国家制度、经济制度、分配制度等不同视角提出了他们的见解。

而共同富裕真正从空想变成科学,是在一百多年前,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思想。马克思主义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深刻阐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与制度要求,让共同富裕具备了从美好的梦想变为现实的可能。

那“共同富裕”到底是啥?

我国官方的解释是: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

站在现在,回看过去我国发展的每个重要阶段,不难发现,我国的共同富裕已筹划多时。

新中国成立后的说法是:“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

改革开放之初则说:“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进入新时代的强调是,“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而今年8月的第十次财经委会议,则是中央关于“共同富裕”的最新表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为什么现阶段更加重视
公平和共同富裕?

如上所述,既然共同富裕早就提出来了,为何现在才逐渐重视起来呢?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历程,党中央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适应我国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要求,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向前走。

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经济水平较低,一穷二白,钱少人多,生产要素上劳动过剩、资本稀缺,劳动的话语权弱、资本的话语权强,发展目标是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尽可能消除贫穷。

在路径选择上,则是以“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通过先富带后富的方式”来实现,收入分配上以效率优先,并衍生了一系列对资本友好的制度,比如户籍制度、土地财政、社保制度、税收制度、地方招商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脱贫攻坚战。经过8年持续奋斗,2020年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曾高度评价中国扶贫成就:“中国是为全球减贫作出最大贡献的国家。”

如今,我国已进入到新发展阶段,有了新的发展基础和条件。

2020年,我国经济总量增长到1,015,986亿元,GDP首破百万亿,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19年就已突破1万美元大关,正在向着高收入国家迈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综合国力继续增强,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

如果说在一个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解决的是“有没有”的问题,那么“十四五”时期则需要着力解决“好不好”的问题。

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国现阶段存在显著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等问题。

根据瑞士信贷《全球财富报告2021》,2020年全球12.2%的成人人口拥有84.9%的财富,财富差距极其悬殊。2020年联合国称,世界不平等状况“正在加剧并处于历史最坏水平”。

中国收入差距在世界处于中等偏高水平,基尼系数近年来维持在0.46-0.47区间,高于0.4的警戒线。2019年我国人均财富中位数是仅为平均数的35.8%,2020年财富排名前1%居民占总财富的比例从29.0%上升至30.6%,我国财富分化程度显著高于收入分化。

城乡差距解释了中国收入差距的绝大部分。2020年,我国城镇收入水平是农村的2.55倍。城镇和农村低收入户(后20%)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5597元和4681元,前者是后者的3.3倍。

从地区生产总值看,东部地区明显最强,中部和部分西部地区次之,东北和少数西部地区则排名最末2020年地区GDP体量排名前四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江苏、山东和浙江,均为东部沿海地区。

随着老龄化少子化加速到来,“刘易斯拐点”出现,我国人口红利渐远,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社会不稳定性因素增多,因此必须提高劳动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份额、适当抑制资本,收入分配上更重视公平、分好蛋糕、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分配制度是核心

第十次财经委会议强调,要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初次分配,是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比如居民收入、资本的投资收益等。初次分配主要体现的是效率优先原则,这对于“做大蛋糕”很关键。

再分配,是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再分配。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

初次分配主要是由市场来完成,而再分配主要是政府运用“看得见的手”来分配,从而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

第三次分配,有别于前两者,主要由高收入人群在道德、习惯体系下,自愿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一些高收入群体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实现对于低收入群体的帮扶。

从最朴素意义上理解:一次分配就是工资,由市场主导;二次分配就是社保,由政府主导;三次分配就是公益,由社会道德驱动。

为什么要在初次分配、再分配的基础上,补上三次分配这一环?

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收入分配里,对高收入人群收入的适度节制,或者说使他们的一些收入能够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是一个最直接并且效果最为充分的选择,可以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进行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

随着社会发展进入不同阶段,三次分配的占比会有所变化,在一些发达国家,慈善公益的制度体系较为完善,发展相对较好,在很大程度上对初次分配、再分配进行了补充。

比如,按照西方一些国家的政策,如果主动捐赠收入所得,可以免除部分收入所得税等支出,这就使得一些高收入人员既能够实现自己的社会责任目标、道德伦理追求,也能够保有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很多企业家则通过捐赠成立慈善基金,再通过慈善基金来从事相应的慈善活动,从而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

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载体——慈善事业的发展相对滞后。界面新闻报道,2019年中国内地接收款物捐赠共计1509.44亿元,同比增长4.88%。这仅相当于当年中国GDP的0.15%;而美国个人、遗产捐赠、基金会和企业向慈善机构捐赠了约4496.4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GDP的2.1%。

“三次分配”上升到国家战略体系层面,意味着下一步围绕慈善事业,国家要完善相应的激励体系、保障体系及立法机制。这个激励体系必然包括捐赠涉及的一系列税收政策,目前我国很多企业的捐赠是免交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上是捐多少就免多少。

就分配结构而言,目前,我国约有4亿中等收入人口,到2035年有望达到8亿。橄榄型分配结构中间大、两头小,对于一个国家而言,中等收入群体在整个收入结构中占主体,也就是事实上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

橄榄型分配结构由于群体间差距小、利益趋同,需要做的调高和托底的工作少,社会矛盾较小,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次分配做补充,
关键仍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三次分配”最早是由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在1994年提出来的,指慈善捐助这样一种基于道德力量产生的再分配效果。

尽管被提升到了国家战略体系层面,三次分配的作用也不宜被夸大,尤其就当前我国所处的阶段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的问题。

目前我国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仍然存在着很多体制性和结构性的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改革。

当前中国的收入差距,最为主要的来源是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地区间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本身就是一个初次分配的问题。这涉及在生产要素市场上,劳动力是否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力流动的机会,来追求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就业机会的问题。

2008年以来,低保、惠农、社保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相继出台,我国城乡差距逐渐收窄。但是由于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待进一步深化,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劳动力流动仍然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未来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仍然是我国在初次分配中缩小收入差距最为重要的政策。

由于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历史原因,利率和资本的价格受到政府管制和补贴的较大影响,经过40多年的改革,虽然当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已经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仍存在进一步改革的空间。

同时,我国的经济增长依赖投资的拉动,而经济增长越是依赖于投资,在经济发展中就越容易形成国民收入分配更倾向于资本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的现象,劳动在收入分配中的占比就相应地较低。

当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偏好用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在招商引资方面通过补贴土地价格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来鼓励投资的路径依赖,这对劳动收入占比的提高也是不利的。

此外,我国当前存在着一些行业性垄断,给垄断部门的企业带来了垄断性收入。而垄断性的收入,最后往往体现为相应行业里的资本所得,而不是相应行业的劳动者所得,更不是全体劳动者的所得。

因此,当前中国要优化收入分配,更重要的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去深化改革,尽管三次分配在客观上也存在着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更多的是起补充性的作用而不是决定性的作用。

当然,对于大型企业来说,早点做出慈善方面的制度性安排是好事。比如某些企业在河南洪水期间捐款获得好评,捐款花的比公关费值多了,未来会有更多企业意识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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