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产经营收益谁做主?

发布于 2021-09-22 19:35

公共财产经营收益谁做主?

 

事件:某物业公司为配合政府的城市灯光广告整顿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所管理的一座大厦的裙楼三楼平台上,设置了一幅大型广告,并将广告位租金为大厦的公共收入纳入大管理费统一收支帐目。该大厦的业主委员会以物业公司侵害业主公共权益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该广告。试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为什么?

结果:法院判决即不支持物业公司做法,也不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做法。广告收益由业主会决定其用途(含此前已获得的广告收益)广告保留

理由:因为该平台所有权全体业主,其收益也相应归全体业主,经业主会批准,可用于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或补充物业维修资金等;保留广告是因为其符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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