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助力成长——齐河县第五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发布于 2021-09-23 20:17

齐河县第五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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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理念:共建和谐校园 

                开启美丽人生

校    风:和润于心  美化于行

教    风:厚德 敬业 博识 善导

学    风:乐学 善思 自主 创新

校    训:自信立身  诚信达人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校历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特别是建档立卡、低保、孤儿、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子女、残疾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教育工作,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落到实处,现再次对国家资助政策进行解读: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相关政策

        资助项目: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意见,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八)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咨询电话:0534-5022606

学生资助工作事关民生大计,是党和政府为实现教育优先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校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教育、资助管理工作,把国家政策落实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应助尽助,确保不让一名孩子因贫困而掉队。

编辑:李洋洋

初审:刘   

终审:付玉华

自信立身  诚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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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小学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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