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关于开展西湖区2020年“瞪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9-25 18:08

各相关企业:

    根据《西湖区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发展的扶持意见(试行)》(西发改经信〔2019〕40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最终认定90家企业为“2020年杭州市西湖区瞪羚企业”。现组织开展该批企业政策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瞪羚企业相关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支持申报、承担国家、省、市重大课题和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配套。对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另行研究确定。 

    (二)保障企业发展空间。经认定的瞪羚企业,租用楼宇、厂房用于生产经营的,按照1元/天·平方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用房房租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00平方米。企业享受租金补贴期内办公用房不得转租;对企业规模较大、税收贡献大、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且建设资金有保障的瞪羚企业,创新产业用地予以优先考虑。 

    (三)支持企业融资发展。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西湖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区科技金融风险池优先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担保。 

    (四)支持企业快速成长。以企业入选年度上一年对区财政贡献为基数,给予企业评定年度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资助,专项资助企业用于研发创新、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可按以下方式予以兑付: 

    (1)支持企业研发投入。以企业当年实际研发投入最高30%予以资助。 

    (2)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可按其当年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资助。 

    (3)鼓励企业绿色发展。对企业用于节能减排等绿色发展方面的投入,可按其当年实际发生额给予最高50%的资助。

二、申报材料



    请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针对上述政策条款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1.保障企业发展空间:需提供租房合同(含2019年度)和2019年房租支付的银行支付凭证、相关发票。

    2.支持企业融资发展: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含2019年度)和2019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3.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需提供可体现2019年研发投入的审计报告。

    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需提供2019年技术改造备案表、专项审计报告。

    5.鼓励企业绿色发展:需提供2019年绿色发展方面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三、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项目、标准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本政策支持总额以当年度财政预算为限。 

    3、新企业从入区年度起,一般三年内对其全部资助(奖励)额度原则上以其三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以后每年对其财政资助(奖励)原则上以其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总额为限,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4、请各企业将以上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封面、附表、佐证材料,并于9月24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文三西路18号715室,联系人:洪少清,联系电话:85370693。

    附表:“瞪羚企业”扶持政策兑现申请表

区发改经信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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