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解读之《刑赏忠厚之至论》

发布于 2021-09-27 07:53

 

尧、舜、禹、汤、文、武、成、康之际,何其爱民之深,忧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有一善,从而赏之,又从而咏歌嗟叹之,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有一不善,从而罚之,又从而哀矜惩创之,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故其吁俞之声,欢忻惨戚,见于虞、夏、商、周之书。成、康既没,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犹命其臣吕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所以广恩也;罚疑从去,所以慎刑也。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四岳曰“鲧可用”,尧曰“不可,鲧方命圮族”,既而曰“试之”。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而从四岳之用鲧也?然则圣人之意,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呜呼,尽之矣。可以赏,可以无赏,赏之过乎仁;可以罚,可以无罚,罚之过乎义。过乎仁,不失为君子;过乎义,则流而入于忍人。故仁可过也,义不可过也。古者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赏之以爵禄,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锯,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知天下之恶不胜刑,而刀锯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乱庶遄已。君子如怒,乱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乱,岂有异术哉?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义,立法贵严,而责人贵宽。因其褒贬之义,以制赏罚,亦忠厚之至也。

 

解读:

人人都知道要赏善而罚恶,然而谁来界定善恶?一是社会约定俗成,二是法律规范,而法律规范是最主要的工具。苏轼说,当周成王、周康王去世后,周穆王即位,即传说与西王母相会的周穆王,当时国势虽已日衰,但穆王仍然让吕侯整理刑法。周穆王本人也是“其言忧而不伤,威而不怒,慈爱而能断,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孔子对他也有所肯定。很多人认为中国古代是人治社会,实则不然,那是他们对历史了解不够深入,而陷入人云亦云的窠臼。从历史上看,虽然不排除有人治的影响,但更多的时候还是法治和礼治。

苏轼引用《尚书》中的话说,如果对赏赐有疑问,那就应该赏赐,以让更多的人享受恩泽,如果处罚有疑问,则不应该处罚,以提倡慎刑之道。苏轼引用(实为杜撰)了皋陶三杀而尧三赦的故事,以及尧用鲧的故事,借以证明“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提倡“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苏轼的观点,用现代法律术语就是疑罪从无。任何社会,如果一旦打开以疑定罪的潘多拉魔盒,就一定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西汉张汤以“腹诽”杀颜异,南宋秦桧以“莫须有”杀岳飞,明朝徐有贞以“意欲之”杀于谦,都是以疑而定罪的悲剧。2006年,彭宇扶起摔倒的老人却最终以“疑罪从有”的原则被判承担民事责任,我当时叹息说,这个判决足以让中国的道德倒退二十年。不幸的是,直到现在,我们仍然没有解决“扶不扶”的问题,依然有老人红口白牙诬陷见义勇为者而法律无能为力,因为我们还是没有完全执行“疑罪从无”的原则。如果法律在“扶不扶”上面依然无所作为,那么,见义勇为扶起摔倒的老人就始终让人提心吊胆,随时可能成为定时炸弹。

苏轼认为,赏太过不失为仁,罚太过则易残忍,认为“仁可过,义不可过也”。苏轼的观点也不尽然,须知过犹不及,赏赐太过往往是得小仁而失大仁,毕竟能够用来赏赐的无非有三种,一是财物,二是官职,三是精神嘉奖,而前两者是有限的。如果赏太过,则意味着贡献小而回报多,也意味着别人所得减少,很容易造成富者挥金如土而贫者饥寒交迫。苏轼可能也意识到这个问题,是以在后面进行了补救:“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而爵禄不足以劝也。”既然天下之善不胜赏,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说通俗点,就是精神奖励,即通过树立榜样模范,让大家效仿,从而达到民风忠厚的目的。

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执行也需要人来执行。治国的标准就是良法善治,如果仅有良法而无善治,则很容易被人钻法律空子,或者以权压法的情况。因此,苏轼认为,君子治乱,并没有特别的地方,只需要“制其喜怒,而无失乎仁而已矣”,意即不以个人喜怒情绪变化而改变刑赏的标准,一切的出发点都立足于“仁”。苏轼说,《春秋》之义,立法要从严,因为严则无人轻犯;责人贵宽,宽则让人心怀感恩,也可以实现民风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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