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就业创业惠企政策

发布于 2021-09-27 10:56

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之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2、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政策咨询电话:2215938   2215396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吸纳就业补贴

1、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2、对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6个月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车间等用人单位,按照每吸纳 1人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定就业 1年以上的补贴 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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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脱贫县(指生源地)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限: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县中职学校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他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见习待遇: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其他失业青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二,其中见习单位负担300元。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221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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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部门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不包括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其他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项目)当年新招用(申请贷款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占比达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额度300万元的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2215837

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吸纳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在职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与一年内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等);贷款书面申请;与担保相关的材料;经办机构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创业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其吸纳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并出具意见后,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对小微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核准抵押物或担保后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放款。放款金额由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按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结果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2215827
符合条件企业只需在衡水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相关数据提交即可,无需任何纸质证明材料。

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2021年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政策咨询电话:2215827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自行在河北人社APP上申请。

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2215938 2215396

(一)以工代训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一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外贸企业以工代训力度,将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各类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含与外贸企业签订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合同的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工代训补贴与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实施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统计本单位符合开展“以工代训”的人员后,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以工代训”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岗位、带班领导或师傅姓名等)。
2.所在地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3.经审核同意的,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培训对象开展“以工代训”;
申领程序:
1.生产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补贴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与培训对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以工代训期间工资薪金发放凭据复印件。参保企业需另提供参保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需提交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2.人社部门对培训对象信息进行联网比对,于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
(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
培训内容:岗位所需基本技能和通用职业素质(包括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
实施方式: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或委托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培训定点机构)组织实施。受委托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不受培训范围限制。劳务派遣(外协)人员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开展。
实施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在省内跨市县的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2.所在地人社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3.审核同意的,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4.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结业考核,考核合格的由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申领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培训补贴申请表》《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合格证书。
2.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人社局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培训学员中有劳务派遣(外协)人员的,需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协)公司签订的用工协议。
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3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
课时数由企业按实际需求自主确定,每课时45分钟。
补贴标准:按每课时10元,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给予补贴。
(三)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各类企业职工。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
1.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以上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均在省内但不在同一市县的,根据实际需要,向母公司或子公司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在省内跨市县的企业可在职工所在地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2.所在地人社局收到开班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出具审核意见;
3.审核同意的,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按照开班申请明确的事项组织实施,并接受所在地人社局动态监管;
4.培训完成后,企业或培训定点机构在当地人社部门指导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申领程序:比照企业职工岗前培训执行。
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按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执行。
(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对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
培训内容:《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培训课时培训补贴标准(试行)》所列职业(工种)标准或行业规范。
实施程序: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不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支持学徒根据本人意愿进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徒期满后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其它实施方式和程序按原规定执行。
补贴标准: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吸纳税收扶持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政策咨询电话:2215938   2215396
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1.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需提供)。
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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