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解读 | 《聚落考古与史前社会研究》
发布于 2021-09-27 18:04
之前我们的考古学资料中多多少少落了一些题,怎么办呢?咱们以论文解读的形式来解答!
大家可以没事的时候看一看,启发思路,拓宽视野!没准这个论述题换个表述方式在今年又出现了呢~
(一)单个聚落形态和内部结构的研究
在一般情况下,单个聚落形态的研究至少应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整体形状,二是聚落内各种遗迹的形态,三是聚落布局或聚落内部各种遗迹相互联系的方式。
(1)影响整体形状的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地理位置和地形,二是社会组织结构。房屋建筑的形状有时也会影响到聚落整体的形状,例如长屋就不大容易围成圆圈。
(2)聚落内部的遗迹有许多种,不同聚落内部的遗迹也有很大差别。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灰坑、手工业作坊、牲畜围栏、宗教遗迹、给排水工程、交通和防卫设施、墓葬等。
(3)对各种遗迹的性质和功能基本确定是研究聚落布局或聚落内部各种遗迹相互联系方式的基础。
(二)聚落分布与聚落之间关系的研究
在单个聚落研究的基础上,就可以进一步研究各个聚落分布的规律及相互关系。
(1)聚落分布往往受制于自然环境,同时也与文化传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有密切的关系。①自然环境:在多数情况下,山前的聚落遗址呈条带或弧形分布,例如内蒙古凉城县岱海西北岸蛮汗山脚下属于龙山早期的老虎山文化的遗址,便是呈东北——西南的条带状分布。②文化传统:农业的发生与发展对史前聚落的分布有明显的影响。最早的农业聚落遗址多在山前平地或沼泽地带,后来逐渐向河湖岸边和平原推进,遗址的规模也逐渐扩大。③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河南省裴李岗、仰韶和龙山三个时期的遗址为例,其数量各为70余、800和1000处左右,在分布上,裴李岗文化主要在河南中部,仰韶文化则以中西部最密,到龙山时期就大规模向北部、东部和东南部平原地带扩展。
(2)研究聚落遗址之间的关系要确定各聚落的年代、聚落之间的经济联系以及聚落间的社会关系。①确定各聚落的年代:只有同一时期的聚落才可能发生这样那样的影响或交流关系,或者结成集团,或者有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等诸如此类的关系。②确定聚落之间的经济联系:新石器时代的聚落在经济上往往是自给自足,但有些资源产地会形成某种专业化生产和物资交换。例如长江和黄河的某些河段岸边多砾石,不少石器作坊就建在就近的地方。其产品除自用外还会有不少进入社群间的交易。③确定聚落间的社会关系:聚落的社会结构主要是亲属聚落群,它们可能组成为胞族、部落甚至部落联盟。
(三)聚落形态历史演变研究
考古学在研究聚落方面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放在历史长河中的不同阶段加以比较考察,找出它发展演变的轨迹和规律性。
(1)在旧石器时代,由于采集和狩猎经济的限制,人们不可能结成很大的集团,所以聚落规模甚小。
(2)新石器时代早期,时期的聚落仍多洞穴或小型露天遗址,沿海河口地带大量贝丘遗址的出现也是这个时期的一个特点。
(3)新石器时代中期是农业得到初步发展的时期,北方的聚落大于南方的聚落。北方多地穴式窝棚,南方多平地起建或干栏式房屋。
(4)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聚落总体特征可以概括为内部有分划的向心式的联合体。如仰韶文化早期的几处遗址都有环濠,居住区、生产区、丧葬区划分清楚,居住区又划分为若干小区。
(5)新石器时代之末到铜石并用时代早期,各地聚落都发生明显分化,其特征可概括为主从结构。不但有中心聚落和一般聚落之分,在中心聚落中又还有较高级房子和一般住宅之分。例如前述大地湾的几座大房子的建筑技术和所用材料的规格就比一般住房高级得多。中心聚落出现不久,各地相继建起了许多土城和石头城,把聚落之间的分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总结:事实证明,是否用聚落考古的观念去思考和组织田野考古工作,效果是大不一样的。学习民族学、文化人类学乃至人文地理学中有关聚落研究的内容,了解具体国内外聚落考古研究成果和方法,有利于考古学者启发思路拓宽视野。此外,考古学家还要加强田野考古工作基本功的训练,不断提高聚落考古对于史社会研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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